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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上午10時,轟動京城的李磊滅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原定於8月4日上午開審,後因嫌疑人當日凌晨4時突發急性闌尾炎,庭審被臨時取消。
上午9時前,媒體記者們已『包圍』一中院西門,等待入場。一位自稱李磊『朋友』的男子在庭審前告訴記者,他2002年認識李磊,經常與其一起喝酒。李磊酒量不大,常常喝『高』,酒桌上,也經常吐露家庭生活不快。
2009年11月23日22時許,李磊在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清城北區清澄名苑其父家中,用尖刀將妻子、妹妹、父親、母親、年僅1歲的次子和6歲的長子刺死。作案後李磊逃離作案現場,於當月28日18時許被海南警方抓獲。
李磊此前曾供述說,殺人的想法已有多年,最早是在十六七歲離家出走後產生的。從小家裡對他管教太嚴,做什麼事都要乾涉,見著他就非打即罵,他覺得不自由,沒有同齡人那麼快樂。雖然他家裡經濟條件挺好,但他還是覺得活著沒意思。他認為,自己的妹妹跟父母一個鼻孔出氣,在家裡總擠對他。結婚以後,他同樣認為妻子對自己的事什麼都管。李磊認為自己在家中活得太累,一回到家就有壓抑感,不如在外面自由。
在訊問過程中,李磊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說,以前就想把家人殺了,然後自己好好出去玩玩,一直沒想過孩子的問題。當天殺死家人以後,他突然想到,家裡人全沒有了,自己終究會遭到法律的制裁,孩子如果活著將來也得受罪,還不如趁早死了。
案發後,一些人認為,李磊殘忍殺害至親,很可能患有精神病,在情緒失控的狀況下殺人。但司法鑒定認為,李磊既往性格內向、自負、固執,自尊心較強。自幼教育環境不良,其父嗜酒易怒,其母抱怨嘮叨,其在少兒期常因頑皮厭學遭受打罵,嚴厲、束縛和專制的教養環境潛在影響其心理和人格的正常發育,青少年期即有弒父情結,曾以離家出走抗爭。調查材料證實其在平日為人謙和、處事穩妥,能夠自食其力,在持家立業、自主經商、人際交往等方面顯現精神狀態正常,社會功能完整。鑒定結論為:李磊無精神病。
據報道,李磊的奶奶及岳父母均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申請,金額達數百萬元人民幣。(王琛元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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