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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工商局辦公大樓空調系統安裝中標價109萬元,可結算價卻高達875萬元,高出8倍多。長沙市另一個政府采購項目,實際結算價比公示價高出千萬元。而此前,昆明有關職能部門被曝集體『高價采購』,而長春市購進一臺電腦接近3萬元……(8月10日新華網)
我們曾經執拗地認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因此對粗疏制度可能制造的暗箱操作群起而攻之,而現實再次嘲弄了我們的天真。『陽光采購』,冠以『陽光』之名,亦有一套『陽光』之舉——采購信息公開,供應商平等參與,公開投標、開標、唱標、評標——一切看起來無懈可擊,無機可乘,可是播下龍種卻收獲跳蚤。
哪怕采購者為自己所謂『陽光采購』作再多『合法性』、『合理性』解釋,都無法消除公眾憤懣。辦公樓空調人家願意109萬元安裝,結果你卻付給人家875萬元,還振振有詞,你當公眾不懂內藏的乾坤?
『陽光采購』是十足的舶來品,旨在控制政府采購,遏制采購人員上下其手,貪污腐敗,為何引進之後水土不服,『橘』生於淮北則為『枳』?對『陽光采購』稍作剖析,制度短板赫然在目。面對公眾對高價采購的質疑,昆明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人員曾說:『我們承諾,采購決無暗箱操作。市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都是我們的監督單位。』暗不暗箱咱先別說,左手監督右手,這就是『陽光采購』致命的短板。僅憑這一點,就足以讓所有的『陽光』行動大打折扣。
事實上,非但『陽光采購』,過往出臺的許多制度都存在這樣的短板,導致制度逐漸頹敗、失效。一個制度有短板,再用一個有同樣短板的制度來打補丁,相沿日久,一天天地繁密化,於是便成了『制度百衲衣』,疊床架屋,錢穆稱之為『制度陷阱』。
即使『陽光采購』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公眾仍相信,一種制度落地生根、成長成熟需要時間和成本,但是公眾不願意看到這樣的局面:一些人明知制度有短板,不審視,不修正,還自欺欺人,用種種貌似合理合法的借口百般狡辯。(連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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