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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8月12日訊
這兩天,家住椒江區鉑金廣場的周先生為基本醫療保險所困擾,聽朋友說相關部門對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已作了調整,可具體怎麼調整,自己卻不是很清楚。
昨天上午,記者從市醫保中心了解到,從7月1日開始,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以及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繳費標准和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均有了新的變化,執行時間截至2011年6月30日。
具體的調整為基本醫療保險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及生育保險費的月繳費基數為2290元,調整後個人賬戶劃入金額相應增加;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費收費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5元,由參保人員繳納。
另外,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限額為17萬元。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至56700元的住院醫療費用,在職職工負擔20%,退休人員負擔15%;56700元以上至113400元的住院醫療費用,在職職工負擔15%,退休人員負擔10%;113400元以上至170000元的住院醫療費用,參保人員負擔10%。
據臺州晚報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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