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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1日依法對陳建明等9名被告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陳建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打擊報復證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行賄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等10項罪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10萬元;該組織其餘8名成員分別被判處2年半到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陳建明組織、領導以被告人楊緒強、鄧孝雲等人為參加者的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和生活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並實施了故意殺人、搶劫財物、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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