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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詞匯禁忌史來尤多,不知避諱就身陷牢獄之災,許多人還因此丟掉腦袋。由於禁忌的有關規定並無嚴格的『法治化』,為官家提供了操作空間過大的『自由裁量權』,百姓稍不留意就可能犯禁罹罪。例如,對帝王姓名避諱的慣例是諱名不諱姓,但李唐王朝就曾諱『李』。所以開元三年、十九年朝廷曾兩次『禁斷天下採捕鯉魚』;曾有規定『取得鯉魚即宜放,仍不得吃』,有賣鯉魚者被杖六十,蓋因『鯉』為『李』也。所以,鯉魚也被改稱『赤?公』。宋代蘇軾的《廬山二勝·開先漱玉亭》中即有『願隨琴高生,腳踏赤?公』之句。安祿山之亂是唐王朝由盛而衰的轉折點,所以唐肅宗李亨對『安』字甚惡,認為有害天下,故將許多有『安』的地名改為他名。據著名史學家陳垣在《史諱舉例》中的不完全統計,三十多處地名中的『安』字被改,如將安定改保定、將安化改順化、安康改漢陰、保安改保寧、遂安改晉康……
古時官權強大,甚至地方官也可要求屬下、百姓避其名諱,州官田登不許人用『燈』字,於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已是盡人皆知的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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