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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上午9點,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備受社會公眾關注的『7.21』長沙黃花機場大巴縱火案。被告人諶海濤被帶上法庭。(圖片來源: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趙尚渝)
(被告諶海濤在庭審現場。圖/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趙尚渝)
13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7·21』長沙黃花機場大巴縱火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經過3個多小時審理,並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討論決定,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諶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諶海濤因其個人生意受挫歸因於社會不公,產生仇視和報復社會念頭,攜帶汽油與打火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諶海濤的故意縱火,直接導致2人被燒死、十幾人不同程度受傷,車輛被燒毀,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犯罪性質十分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
8月2日,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了解,由於此案社會影響大,出於對案件定罪、量刑的慎重考慮,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19名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委員全程參與案件庭審旁聽,並在休庭後召開審判委員會會議對案件進行討論研究,作出決定。為了體現案件審理的公開公正,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邀請了數十名湖南省、長沙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案件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