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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廣州日報》報道12年前無意中欠下的透支款項0.27元,沒想到12年後『利滾利』暴昇2300多倍,甚至連公安經偵部門都介入調查。12日,記者從佛山市高明區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理了這起案件,認定梁先生12年前欠下的0.27元僅僅是利息,他早已還清了本金。因此,銀行在12年後勞師動眾打起的這場官司,最後只獲得0.27元賠償。
1994年9月6日,梁先生到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1995年8月20日至1996年1月30日期間,梁先生曾多次用該卡透支現金,並償還了部分欠款。1997年7月14日,梁先生在償還了全部的透支本金後,尚欠透支利息8530.27元。1997年9月1日,梁先生向該卡存入現金8530元。對於剩下這小小的0.27元,他並沒有太注意。
十多年過去了。2006年至2007年間,銀行竟然動用到了律師對梁先生進行追討,甚至警方經偵部門也立案偵查。銀行指出,經過12年後,銀行裡的透支本金0.27元的利息已經達到了627.37元,他們在2009年底向高明法院提出起訴,要求梁先生償還這2300多倍的利息及本金。
高明區法院認為,從銀行提供的《賬戶發生明細表》,可以確認屬梁先生所有的該信用卡早於1997年7月14日即已償還尚欠的透支本金7609.50元,僅剩餘透支利息8530.27元還沒有歸還。後被告梁先生又於1997年9月1日向該卡存入現金8530元用於償還上述所欠的透支利息,即該卡尚欠透支利息只有0.27元。
據此,高明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梁先生僅需向原告某銀行償還屬於透支利息的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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