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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昨天公布的《北京市住宅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北京將試行業主大會登記制度,業主大會成立後,可以辦理登記、刻制印章。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試行業主大會登記制度,將為今後試點業主大會申請法人資格進行鋪墊。
備案後即可申請刻章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北京將試行業主大會登記制度。業主大會成立、完成備案手續的,經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業主委員會憑登記證明,向區縣公安分局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試行登記制度,就是要把業主大會的行為能力做實,賦予業主大會組織形式。
他表示,業主大會代表的是全體業主,業委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目前,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後,選聘物業公司,本應是業主大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由於業主大會沒有登記、沒有印章,只能是業委會來代簽。但物業服務合同體現的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管理,業委會代簽合同,會造成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
可直管公共部位收益該負責人介紹,業主大會登記之後,成為了代表全體業主的組織形式。如果發生糾紛,就可以作為原告起訴業主、物業公司等。相反,業主或其他單位如果起訴,業主大會也可以成為被告。
『再比如共有部位的收益問題,以往業主大會不能登記,不能開具發票,因此不能直接收取,只能委托物業公司代為收取。試行登記制度之後,業主大會可以在稅務部門登記,可以開具發票,直接收取這些收益。』這位負責人說。
仍難有法人資格該負責人表示,業主大會試行登記制度,是為將來試點業主大會被賦予法人資格做鋪墊。只有業主大會有了行為能力,纔能申請法人資格。
據介紹,今年4月公布、10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將草案中的『業主大會可申請法人資格登記』的條款刪去。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曾表示,刪除的主要原因是國務院的《物業管理條例》對此尚無規定,也就是沒有上位法作為依據。但他表示,刪除不代表它就完全流產了,北京可以先做一些嘗試。
據了解,業主大會申請法人資格,性質應為社團法人,應在民政部門登記,但目前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法人中,並沒有業主大會這一項。
- 釋疑 用章之前須先決議業主大會公章刻印後,業委會的公章仍然保留,兩個公章的使用會不會發生矛盾?如何防止業主大會的公章不濫用?昨天,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業主大會的公章不一定由業委會保管和使用,業主大會可以設置自己的機構,比如秘書處,保管公章。而且,使用業主大會的公章有嚴格的程序,必須是業主大會形成的決議,即業主共同決定,纔能使用公章。否則不能使用。
- 觀點 『業主大會有了行為能力』昨天,百子灣家園業委會主任陳鳳山認為,登記制度賦予了業主大會組織形式和行為能力。
他認為業主大會有行為能力後,可將目前只能登記在開發商名下的小區公共部位產權,直接登記到業主大會的名下。他還建議在業主入住前,有關部門直接將業主大會公章刻好。
- 其他規則 征求意見稿所擬業主大會成立流程第一步:業主入住面積達到建築物總面積50%以上,5%以上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被召集向街道、鄉鎮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步:街道、鄉鎮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開發商、業主代表等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第三步:籌備組負責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並在成立之日起60日內,將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事項在小區內公示。
第四步:召開首次業主大會,表決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五步:首次業主大會形成決議後,業委會在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街道、鄉鎮備案。材料齊全的,要當場備案。(記者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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