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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家住紅橋區的王先生在一家洗衣店清洗價值1300元的棉衣時,棉衣被洗衣店人員弄丟,在紅橋區工商部門工作人員的調解下,王先生終獲賠償。
近日,王先生將價值1300元的棉衣送交紅橋區一家洗衣店清洗,取件時卻被告知棉衣已經丟失,情急的王先生馬上撥打了12315。工商紅橋分局的工作人員接到消費者的申訴後,立即聯系了洗衣店負責人,要求仔細查找消費者的棉衣,確認是否丟失。洗衣店的負責人表示,因為該洗衣店近期人事變動頻繁,管理出現問題,消費者的棉衣的確找不到了。
王先生出示了棉衣的購買憑證和洗衣店的小票。洗衣店經營者雖同意對王先生的棉衣進行賠償,可是在賠償的數額上,雙方爭執不休。王先生覺得自己的棉衣今年剛買,穿了纔一個月就被洗衣店弄丟,理應得到全額賠償。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根據《天津市洗染行業——關於洗染服務質量出現問題的賠償辦法》第三款規定,向王先生進行了解釋:如果衣物被洗衣店丟失,賠償的價款按照年折舊率25%,進行折價賠償。所以按照規定,洗衣店只能賠償給王先生1000元。王先生覺得自己挺冤枉,平白無故就損失了300元。
經調解,洗衣店經營者同意在賠償1000元的前提下,給王先生再免費清洗2次服裝。 (記者扈嘉怡通訊員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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