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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韶關紀委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算腐敗代價賬』活動,從政治賬、經濟賬、自由賬、親情賬、名譽賬等方面入手,深刻剖析搞腐敗必然付出的慘痛代價。結論是劃不來:政治前程全毀,合法收入和貪污所得都歸零,整日提心吊膽,一人落馬全家遭殃。
說得是語重心長,算得是細致到位。這一算賬法也逐漸成為各地紀委機關常用的教育手段,更是貪官入獄後的懺悔模式。只是,這算來算去多半是個人的得失和『訴苦』,卻無助於思考權力的濫用、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失。如果要說有什麼『警示』的話,那就是『千萬別被抓著』。因為在已落馬的和未落馬的貪官心裡,算的只有一個賬——概率。
《瞭望》雜志曾報道說,反腐敗為什麼這麼難?有人用數學的方法列出『貪官查處概率』。算式如下:假設有50%的貪官被人發現,假設被發現的貪官有50%被舉報,假設被舉報的貪官有50%被審查,假設被審查的貪官有50%被處理,那麼,最後的查處率是:0.5×0.5×0.5×0.5=0.0625。也就是說,100個貪官裡只有不到7個被查處,或者說100次腐敗行為只有不到7次被查處。
雖然這算式只是一種假設,但也說明了反腐的難度。如此低的查處率,意味著搞腐敗有很低的風險,卻有非常高的回報。於是,抱有僥幸心理和投機心理的貪官大行其道。而更多的現實事件也從側面論證了貪污被查的低概率。大量案件都不是例行檢查時被查出的,而是遇到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纔暴露的,更有一些是以蹊蹺的方式呈現,比如小偷『偷』出來的、離婚『離』出來的、詐騙者『詐』出來的、二奶反水『反』出來的、網友人肉名牌煙酒『肉』出來的等等。當這些更低概率的事件一次次暴露在公眾眼前,只能說明,相比貪官的數目,一些地方黨委紀委和反貪監察部門的工作似乎不太到位。
還有一組數據,更能說明貪官為何敢於犯險。《檢察日報》曾報道,自2003年到2005年期間,全國共有33519名職務犯罪被告人被宣判緩刑,職務犯罪案件的年均緩刑率為51.5%,明顯高於公安機關偵查案件19.74%的年均緩刑率;人民法院對職務犯罪案件緩刑和免刑的比率,從2001年的51.78%遞增至2005年的66.8%,尤其是瀆職侵權案件判處免刑、緩刑的比率,從2001年的52.6%遞增至2005年的82.83%。腐敗被查的,都有這麼多能保住飯碗,那更多沒有被查的,付出代價的概率就更低。這也難怪貪官很容易產生『賭徒心理』,因為即使考慮風險,這個無本萬利的生意所面臨的風險,也遠遠低於能產生的收益。
所以,真要想靠算賬來讓貪官住手,唯有提高被抓的概率。這比算任何個人的得失賬都觸目驚心。而要做到這,唯有發動全民監督、人人反腐,並對所有貪污行為堅決實施零容忍,讓所有貪官都無處遁形。(湖北丁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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