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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以往發布對納稅人權利、義務作出規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都是靠稅務機關層層轉發紅頭文件,現在都要變成以公告形式發布,納稅人可以在第一時間通過網站、辦稅服務廳的宣傳欄或其他新聞媒體等查詢公告的內容。8月17日,在省政務公開辦、民心網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解讀了7月1日起實施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如何賦予納稅人等更多的民主權、知情權、監督權等合法權益。
據介紹,新的《管理辦法》規定,稅務機關在起草稅收規范性文件前,必須廣泛征求相關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要認真聽取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書面、網上征求意見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
如果納稅人認為某個稅收規范性文件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可以向制定機關或其上一級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審查建議,收到審查建議的稅務機關要依法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為了給基層稅務機關及納稅人充足的文件實施准備期,《管理辦法》還規定稅收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實施機關需要對上級稅收規范性文件作出補充規定的,應當在上級稅收規范性文件生效之前出臺,同步施行。
縣以下稅務機關及各級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直屬機構和臨時性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記者王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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