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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加強規劃和土地管理,規范土地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針對當前部分房地產項目出現的『空城』問題,本市制定了加強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八項措施。
審批
沒有產業依托
缺乏財稅來源
項目不得審批
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龍頭作用,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建設的規劃引導與調控,所有開發建設項目都要做到先規劃、後建設,杜絕盲目開發建設。建築規模超過10萬平方米或者容積率低於1.0的開發建設項目,其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均應報經市規劃局審核同意後,方可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對沒有產業依托、缺乏財稅來源、提供就業崗位較少的綜合開發項目,規劃部門不得審批,對已批復或正在建設的項目,要逐一進行再審核。
交易
區縣大宗土地出讓報市國土局審核
中心城區以外區縣房地產項目(含整體項目分宗出讓)用地面積超過20公頃的,土地出讓方案須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審核同意後,方可上市交易。
全市土地統一平臺集中交易
進一步鞏固2006年以來全市土地集中交易取得的成果,規范土地市場秩序,顯現土地資產價值。全市房地產項目用地必須在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統一平臺集中交易,控制土地供應總量、上市節奏、區域分布,有效調控土地市場需求。
區縣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為名出讓土地
所有房地產項目用地必須通過市場公開競得。各區縣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資為名與開發商簽訂土地招商協議,不得通過先期開發投入換取土地使用權,不得通過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等方式給予開發商地價優惠。如有上述行為的,一律無效。
禁止政府所屬企業變相轉讓土地
各區縣人民政府不得利用政府所屬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通過向開發企業轉讓股權,變相轉讓土地,規避土地市場公開競爭。涉及上述情況的,產權交易部門不得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工商部門不得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使用權
閑置2年以上土地收回使用權
嚴格按照國家閑置土地處置的規定,對閑置1年以上的必須收取閑置費,閑置2年以上的必須收回土地使用權。各區縣人民政府對已下達限期開工通知書的項目要確保按期開工,對因規劃、拆遷等原因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要盡快提出處置意見,結合自查將處置方案報市有關部門;對已部分開工大宗土地,要限期竣工,不能按時竣工的收取違約金並收回未開工部分土地使用權。市規劃、國土房管等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和服務。
規劃
工業園區內樓宇廠房應編制規劃
按照適度超前、控制風險、節約用地的原則,工業園區內辦公樓宇、標准廠房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編制規劃,一次性建設20萬平方米以上辦公樓宇、標准廠房的,土地出讓方案須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審核同意後,方可出讓。
落實
開展自查
專項檢查
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確自查內容、范圍和要求。各區縣在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指導下,要對房地產項目規劃審批、土地出讓情況進行一次嚴格自查,對出現『空城』現象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全面調查,並於8月底前完成。自查、調查情況由各區縣主要領導簽字後,報市人民政府,並抄送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規劃、監察等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到各區縣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上報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上述措施,認真執行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劃、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堅持以規劃為引導,強化土地監管。違反要求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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