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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8月18日消息(記者李欣)記者從商務部了解到,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境外企業和人員安全保護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導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加強境外安全風險防范,2010年8月13日,商務部會同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資委、安全監管總局和全國工商聯印發《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共七章三十條,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風險防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高風險國家和地區的管理、安全責任等內容,涵蓋了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的各個環節。《規定》明確了各相關主管部門和駐外使領館在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外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以及境外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程序,要求對赴高風險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合作實行從嚴管理。
《規定》還要求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加強對派出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建立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此外,《規定》強調落實境外安全責任制,把企業負責人列為境外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並將安全防范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為企業考核的內容。
《規定》的出臺對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保護工作,保障『走出去』戰略的順利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並將對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工作發揮重要的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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