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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8月18日電2000年底完工的長風大橋位於205國道浙江省衢州市常山縣境內,根據設計標准應抗百年一遇洪水,工程建設投資1000多萬元,2001年7月被浙江省交通廳質監局評定為『優良工程』。長風大橋建成以來,當地並未遭遇百年一遇的洪水。然而今年4月份,投入使用不到10年的大橋開裂並被迫重修。8月18日,常山縣外宣辦和政府新聞辦通報了常山縣長風大橋下沈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情況,其中三名責任人受到處分。
通報稱,今年4月12日11時許,205國道常山境內長風大橋7號橋墩發生基礎下沈、橋面移位。經205國道常山長風大橋7號墩下沈事故調查組查明,一是連續強降雨,導致大橋上游水庫水位暴漲,大流量泄洪對橋梁橋墩基礎、地基造成集中的衝擊衝刷;二是當年提交設計的地質勘察資料與實際地質情況有較大差別;三是設計時未周詳考慮大壩泄洪對橋墩基礎和壩前河床的衝刷程度。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結果,對照事故原因,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如下:(一)常山縣水利局責成浙江恆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常山長風水電分公司對泄洪閘門管理人員吳立峰,在泄洪時對衢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衢州市水利局審核同意的《長風水利樞紐工程2010年度控制運行計劃》中的泄洪原則執行不到位,根據防洪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記過處分;(二)衢州市交通局對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礎工程總公司通報批評,禁止該公司3年內進入衢州交通建設市場承接業務;責成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礎工程總公司對負責長風大橋地質勘探工作的責任人羅秋斌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三)衢州市交通局責成衢州市交通設計院對負責長風大橋設計工作的責任人胡建林予以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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