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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交通局局長的他,經不住行賄者的糖衣炮彈,短短兩年內,先後收受他人賄賂26萬餘元,使得不合格的建築商進入工程領域,最終導致了兩座大橋的停工,工期推遲整整一年,數萬群眾交通受阻出行不便。從貪圖賭桌上幾千元的『小惠』,到接受數萬元的賄賂,巴東縣交通局原局長譚明春的墮落軌跡令人深思。
局長收錢不把關 兩大橋被迫停工8月11日,巴東縣法院依法宣判,認定譚明春犯有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違法收受的26.7萬元賄賂款被追繳。
一年前,譚明春還是巴東縣直機關工委副書記、縣人大代表,而導致其直接落馬的原因,是因為他在此前交通局局長任上的所為。
據查,2007年至2008年,為了在承建的平陽壩大橋連接線工程中能獲得預借資金和免交履約保證金等方面的關照,巴東縣某公司經理陳某先後3次向譚明春行賄共計3萬元。
2008年,項目經理萬某在承建巴東罐子口大橋連接線沿江公路時,為獲得在其承建工程中增加工程量和免交履約保證金等方面的關照,先後3次向譚明春行賄共計3萬元。
2007年7月至12月,巴東縣建設局某股長董某為感謝譚明春介紹茶稅路和大磨路的勘察設計業務,先後兩次向譚明春行賄共計3萬元。
2007年8月和2009年3月,譚明春先後將巴東縣野三關火車站連接線的勘察設計業務和神農溪至神農架的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直接安排給宜昌的張某承攬。為感謝譚明春的關照,張某於2007年至2009年先後4次向譚明春行賄共計10.5萬元,分別為5000元,2萬元,3萬元,5萬元。
此外,譚明春身為縣交通局局長,2007年6月至2009年4月在巴東縣移民復建工程平陽壩大橋、罐子口大橋招投標及工程施工過程中,收受承建方賄賂7.2萬元後,對某公司海南工程局持偽造資質、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承建工程以及望某偽造項目經理資質證擔任『兩橋』項目經理等嚴重違法行為予以『放行』。
而檢方在調查中發現,正是由於譚明春收受賄賂後,不嚴格把關,疏於監督管理,以致兩座大橋被迫停工,重新招標施工,不能按期交付使用。
偵查員敲山震虎 貪局長浮出水面譚明春受賄行為浮出水面,緣於群眾的舉報。2009年,巴東縣檢察院反貪局接到線索稱,平陽壩大橋和罐子口大橋建設中存在腐敗行為。該局在派員摸底後發現,2007年,這兩座橋在招標時,因為標的分別為850萬元和880萬元,幾家大路橋建設公司嫌造價低而致招標『流產』。隨後,縣交通局采用議標形式先將平陽壩大橋建設工程承包給了望某等人(當時參與議標的有3家)。此後,望某在罐子口大橋建設招投標中又輕易『中標』,成了該座大橋的承建者。
中標後,工頭追逐的重點是資金。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超撥工程款,望某與有關人員存在不正當的經濟往來。而辦案人員發現,望某所持某公司海南工程局的資質系虛假資質,其高級工程師證件也系偽造。
種種跡象表明,在平陽壩大橋和罐子口大橋工程建設項目中存在重大行賄、受賄嫌疑,時任交通局局長的譚明春由此進入偵查人員的視線。
2009年7月5日,檢方決定立案偵查,專案組決定首先正面接觸包工頭望某。訊問中,望某始終回避關鍵問題。偵查人員決定敲山震虎:先將其拘傳至院辦案工作區,並利用已經掌握的前述一系列證據,一舉摧垮了其心理防線,望某最後如實交代了給譚明春行賄7萬餘元的事實。
次日,檢方決定刑事拘留譚明春。專案組隨即連夜將譚明春傳訊到案,在強大的法律威懾下,他如實交代了在其擔任縣交通局局長期間,利用路橋工程發包、公路勘察設計委托等職務便利,收受望某、董某、萬某、張某等人2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
2009年7月20日,譚明春被巴東縣檢察院逮捕。在偵查階段,譚明春主動勸其妻子籌錢退贓19.1萬元。
受賄金額連番翻 收錢越來越大膽2009年7月下旬,在譚明春被檢方查獲之後,兩座大橋得以重新招標續建,平陽壩大橋終於在2009年12月12日合龍,2010年1月29日建成通車。此時,距離原定的竣工期推遲了整整一年。今年4月14日,罐子口大橋順利合龍,5月28日建成通車。
據了解,這兩座大橋同屬三峽庫區移民復建工程。工程建成後,將徹底解決三峽庫區蓄水至175米後沿渡河境內陳灣、紅沙、茅坪3個村萬餘村民的出行問題。
而正是在籌劃建設這兩座橋的過程中,譚明春逐漸走上了迷途。
在兩座大橋的招標過程中,譚明春先後收受望某7.2萬元。據調查,其中6.2萬元都是望某在牌桌上『送』進譚明春腰包的。從最開始的幾千元『探路』,到後來每次都是一萬元的『賭金』,譚明春的膽子也越來越大。
接下來,在短短的一兩年時間裡,譚明春的受賄金額,歷經了2000元、5000元、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的飛躍,受賄方式也從牌場賭桌轉成了直接收受。
綜觀譚明春的貪腐之路,是一個『溫水煮青蛙』的過程。那些有求於他的老板和相關業務承攬者就是『溫水』,而他這只『青蛙』在溫水的浸淫下,與形形色色的老板和相關業務承攬者稱兄道弟、吃喝玩樂、打牌賭博,喪失了一個官員的基本原則,在『溫水』中走上了犯罪之路。
2010年3月17日,譚明春受賄案在巴東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後,許多旁聽群眾都認為:他是毀在了賭上,栽在了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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