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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濱海訊(記者張檬)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日前,天津開發區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企業建立工資協商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按照相關政策,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並對一線職工工資增資的企業將可獲得財政支持。年內,開發區將力爭推動區內500家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今年7月份以來,開發區勞動人事局、開發區工會、開發區國際商會連續舉辦四期工作會議,會上對推動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進行了重點部署。《通知》明確,各企業和企業工會組織要根據企業不同情況,確立不同的協商重點。協商的內容主要包括勞動報酬、福利待遇以及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協商內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有所側重。在勞動報酬方面:生產效益較好的企業,要重點協商工資增幅和福利待遇;生產效益一般的企業,要重點協商工資支付保障;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要重點協商勞動定額標准和計件單價的制定或修訂。用工數量較多的制造業企業就工資水平、獎金分配、福利等進行協商時,還要注意維護生產一線包括外地工的利益。在保險福利待遇方面:生產效益較好的企業,重點協商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等制度實施方法;生產效益一般的企業,重點協商防暑降溫費、冬季取暖補貼等福利制度。工資集體協商的其他方面,主要涉及工資協議期限、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等。
同時,《通知》還要求,2010年全區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企業要達到80%以上,職工在25人以上獨立企業都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各企業和企業工會組織要從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出發,積極主動開展要約行動。企業工會提出協商要約有困難的,開發區工會可依法代表基層工會向企業提出協商要約;對尚未組建工會的企業可以指導、幫助職工或直接代表職工向企業提出要約,推動形成『工會主動要約—提出整改建議—責令改正—執法追究』的工作格局,切實保證實現今年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目標。
為更好地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開展,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工會、國際商會還進一步完善了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考核體系,此後,企業是否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將作為各類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同時,加大工資集體協商在和諧企業評選活動中的權重。對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及工作開展較差的企業和經營者,不僅要求其限期整改,企業和經營者還不能參加市級以上『和諧企業』等榮譽稱號評選。此外,今年開發區繼續按照《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暫行規定》,對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並對一線職工工資增資的,按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確定的一線職工工資增長額的15%給予財政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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