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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江北區人民法院公開庭審此案件,認為何某本身過錯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故判定其為主要責任方,由孔浦村和蔡先生承擔次要責任,並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2萬餘元。何某不服判決,再次上訴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中院宣判維持一審原判,駁回了何某的訴訟請求。
鐵門突然脫軌倒下將男子砸成截癱何某是一名鎮海煉化廠職工,今年35歲,平時比較喜歡玩玩賭博機。
2009年7月19日晚,何某像平時一樣,到江北區的某一拆地工地裡玩賭博機,大概在6點多的時候,何某准備離開。不料,工地出口的鐵門卻怎麼也推不開,情急之下,何某用力地將鐵門向左邊推去,誰知,這寬約7米,高約2米的鐵門突然間脫離軌道,朝何某倒去,重重地砸在了他的身上。當晚,不省人事的何某就被送至寧波市第六人民醫院進行搶救。後經寧波誠和司法鑒定,認為該事故造成何某雙下肢截癱伴大小便失禁,傷殘等級為二級傷殘;不能獨立行走,日常生活需他人部分幫助,是三級護理依賴、完全勞動能力喪失。
如此重傷,不僅給何某帶來了一輩子的痛苦,也給其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災難,65歲的何母的生活來源只有一份社會最低保障的農保,更不用說纔只有4周歲的女兒了,於是,何某一紙訴狀將該拆遷工地的業主孔浦村和負責工地拆遷、翻新工程的施工單位管理人蔡先生告上了法庭,並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共同承擔其人身損害賠償費人民幣144萬餘元。
拆遷工地的責任方到底是誰雙方各執一詞發生意外的工地位於江北區環城北路東段,內有原為輪胎公司的附屬用房,由於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該工地的業主孔浦村擬建商業用房,並將前期拆遷工作承包給了蔡先生。雙方於去年6月15日簽訂了《安全拆遷管理協議》,其中載明『如發生一切責任事故,均由蔡先生負責,和孔浦村沒有關系』。
在庭審中,孔浦村經濟合作社陳主任一再強調,雖然該工地的房產屬於孔浦村所有,但是在2009年8月10日已將拆遷、翻建工程全部承包給蔡先生,責任發生轉移,在工程交付之前發生的一切事故皆由承包方負責和承擔責任,孔浦村不承擔責任。
同時,陳主任向審判長說明了,待建工程的工地既不是公共場所,又非經營性娛樂場所,何某沒有經過許可,僅僅是為了追尋賭博而私自闖入。更重要的是,其嚴重違反大門的開閉操作規定,出門的時候胡亂強行推移,纔致使鐵門脫軌倒下。
據蔡先生介紹,工地門房由父親管理,事發時工地裡除門房外,只剩下旁邊空著的兩間平房,其中一間閑置平房暫借給他人堆放了5臺賭博機。在工地的出入口處,原本就設置有軌道推位式的鐵柵欄門,正確的使用方法是出門往右推開,反之關合,平時都是關閉著的,目前鐵門已未在使用。
在談及責任判定時,雙方異口同聲,均表示事故的發生主要責任在於何某自己,所以沒有承擔責任和賠償的義務,只能對其不幸遭遇表示同情。
法院判定:何某自行承擔主要責任對於何某的賠償要求,雙方始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法院認為,孔浦村將房屋拆除工作交給沒有任何資質及相關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意識的蔡先生個人進行實施,在用人的選任上存在一定的過錯,且與事故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蔡先生在接受拆遷任務後,未盡防范、管理的義務,對鐵門的存在很有可能會致人損害的危險未予以注意,也未采取合理措施消除隱患,工地內外欠缺警示標志和基本防護措施,門房雖然有人值守,但對於何某先前進出工地卻都沒有及時阻止,纔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至於何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對拆遷工地潛在的危險性有所認知,未經管理人的同意,不顧危險私自進入拆遷工地玩賭博機,並在已知鐵門開啟方式的情況下,仍然使用蠻力反方向地推拉鐵門,導致鐵門脫離軌道突然倒下,其本身過錯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
最後,法院判定在此起關於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中,認定原、被告雙方均有過錯,其中何某有明顯過錯,因此被告孔浦村和蔡先生只需各承擔15%的次要責任,並向何某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2.3756萬元。
何某不服,上訴至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寧波中院作出二審宣判,維持江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原判,駁回了何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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