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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達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參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出讓,於2009年12月1日競得津塘(掛)2009-33-1號、津塘(掛)2009-33-3號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於2010年1月7日由新公司天津濱海新都市投資有限公司與塘沽區國土資源分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經濱海新區土地管理委員會批准,對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條件進行如下調整:
津塘(掛)2009-33-1號、津塘(掛)2009-33-3號兩宗地在保持土地總面積154163.1平方米、總建築面積不大於231244.65平方米的前提下,兩宗地之間容積率可自行調劑平衡;兩宗地的建築限高由不大於60米調整為不大於80米。
根據《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的規定,現將有關變動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內如無單位提出競買申請,公示期滿,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塘沽區國土資源分局將按規定為上述宗地的受讓人辦理相關手續。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塘沽區國土資源分局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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