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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清一已婚女子與丈夫生下女兒後,又偷偷與另一名男子同居,還生了個男孩,不僅如此,她還與情夫去辦理結婚手續。該女子的丈夫知道後,大怒,上法院告妻子,妻子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刑。近日,其夫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小劉與小施經他人介紹認識後於2003年3月份登記結婚,一年後生下一個女兒。可是令丈夫小劉怎麼也沒想到的是,2007年11月間,妻子小施居然以外出打工為由離開家庭偷偷地與另一名男子小梁同居生活,並於2008年8月間生育一男孩。之後小施為了達到與小梁長相廝守的目的,竟然隱瞞其已婚的事實,於2008年9月間與小梁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不久後丈夫小劉知悉了妻子與他人的關系,在掌握了相關證據後,憤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2009年12月,小施因犯重婚罪被閩清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小劉認為小施的重婚犯罪行為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其無法原諒妻子的背叛行為。於是他在小施服刑期間就向法院另行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被告小施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法官到看守所征求了小施的意見後,對雙方進行了庭前調解,經過努力勸說,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被告雙方自願離婚的同時,小施一次性賠償原告小劉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本網記者涂明通訊員鄭敦梁實習生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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