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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改決定》)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記者:《指導意見》提出了網下可搖號配售,這主要是解決什麼問題?
答:在配售環節,目前網下配售采用的是對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所有有效報價機構均可獲配股份,由於認購踴躍,單個機構獲配股份數量較少。以中小板公司發行為例,單一機構通常只能獲配幾萬股左右,最少的不足1萬股。因獲配股份數量太少,詢價對象認真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並審慎報價的動力比較薄弱,不同程度地存在報價隨意的情況,有人為抬高報價水平的傾向。
《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詢價過程中報價和配售約束機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單個機構獲配股份的數量,加大網下報價的責任機制。在具體操作上,不再對全部有效申購進行比例配售,而是由券商和發行人事前對網下配售確定配售數量,再通過隨機搖號的方式確定一定數量的可獲配機構。這樣單個詢價機構需要購買的股份數量和相應的資金會大幅增加,加大了定價者的責任,促進報價更加審慎和真實。
記者:擴大詢價對象范圍,主要是基於什麼考慮?
答:《指導意見》適度擴大網下詢價機構的范圍。在具體操作上,網下機構擴容采用的是主承銷商挑選推薦方式,即主承銷商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優質長期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
從單次發行來看,新增的網下機構數量不多,對目前詢價對象隊伍的衝擊也不大。同時,承銷商推薦機構投資者必須遵循嚴格的標准,履行科學透明的決策程序,建立一個本公司內部的機構投資者名單,在具體項目發行時,再從這個機構名單中挑選一部分機構參與詢價和配售。
記者:《指導意見》在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新的措施?
答:要求主承銷商披露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關鍵結論和主要參考信息。主承銷商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反映的是承銷商對發行人股票的投資價值的預測,對新股定價有較大的影響作用,目前該報告僅向網下機構投資者提供。《指導意見》要求主承銷商披露在推介路演階段向詢價對象提供的對發行人股票的估值結論、發行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標。這樣增加了透明度,也增加了約束機制。
披露網下機構報價情況。《指導意見》要求主承銷商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須披露參與詢價的機構的具體報價情況,即把參與詢價的各配售對象的具體報價向社會公開,這樣不僅方便公眾監督,也可以增強對機構報價的『軟約束』。
第一階段
295只新股發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去年6月10日啟動了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這次改革圍繞定價和發行承銷方式兩個關鍵環節,完善制度安排,強化市場約束。改革的方向是通過完善制度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推動發行人、投資者、承銷商等市場主體歸位盡責,重視中小投資者的參與意願,使新股價格更能反映市場選擇,市場主體的行為更加慎重自律,促進長期理性投資。
截至2010年6月底,共有295家企業(上海主板公司22家、深圳中小板公司180家、創業板公司93家)按照新辦法發行新股。
主推四項措施
一、完善詢價和申購的報價約束機制,形成進一步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
二、優化網上發行機制,網下網上申購參與對象分開。
三、對網上單個申購賬戶設定上限。
四、加強新股認購風險提示,提示所有參與人明晰市場風險。
整理新報記者任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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