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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上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蘇州市交通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嚴冬受賄一案。經過審理認定,嚴冬在2003年至2008年擔任蘇州市交通局副局長、蘇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蘇州市市政公用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錢財,合計人民幣140.5萬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嚴冬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140萬元,受賄款140.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曾被稱為蘇州官場的『黑馬』的嚴冬今年纔41歲,曾擔任蘇州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作為蘇州市交通局一名掌握實權的人物,嚴冬掌管轄區內不少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成為眾多企業爭相拉攏、孝敬的對象,而他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也與高速公路項目有關。
2003年初的一天,嚴冬利用擔任交通局副局長,兼任蘇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的職務之便,在自己辦公室內,非法收受中鐵集團某公司副總經理熊某所送人民幣10萬元,後來在高速公路、高架工程設計變更、招投標等方面,為熊某謀取利益。
不久,嚴冬利用自己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中鐵集團某公司董事長劉某所送的人民幣10萬元,後來在高速公路、高架工程設計變更、招投標等方面,為劉某謀取利益。
2003年下半年,為感謝曾在高速公路、高架路工程的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給予幫助和照顧,江蘇某公司項目經理任某給嚴冬送來現金8萬元。
2004年下半年,嚴冬利用職務之便,又在辦公室裡,非法收受范某通過中間人朱某所送的人民幣10萬元,後來他在高速公路綠化工程招投標等方面,為范某謀取利益。
同年9月和2006年上半年,嚴冬利用擔任蘇州市交通局副局長、兼任蘇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路橋集團某公司項目經理張某所送的現金人民幣20萬元和1萬元的購物卡,並在高速公路設計變更等方面,為張某謀取利益。
記者了解到,收受巨額賄賂屢試不爽的嚴冬,除了單次受賄,法院還認定了持續受賄情節。在2003年至2007年期間,嚴冬利用先後擔任蘇州市交通局副局長、蘇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及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等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中鐵集團某公司副總經理兼項目經理楊某所送的人民幣共計37.5萬元,並在高速公路、高架工程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楊某謀取利益。幾乎同時,嚴冬利用職務之便,還多次非法收受蘇州某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陶某所送的人民幣43萬元,同樣在高速公路、高架路工程招投標、設計變更等方面,為陶某謀取利益。首頁上一頁 尾頁共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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