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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上個月去江蘇出差,在沿海高速公路行駛時竟然被開出「低速罰單」,當我向高速支隊詢問時,纔得知是因為自己在沿海高速公路行車的時速為90公裡,低於該車道100公裡時速的最低要求,所以被開罰單。回到天津,因為工作的需要,過兩天總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想了解下天津是否也有高速公路不許低速行駛的要求。』市民李先生昨日給本報打來熱線說道。
據交管局相關人員介紹,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屬於交通違法,高速公路上安裝的雷達測速儀等設備均可檢測到車輛是否低速行駛,一旦被發現將根據情節給予處罰,此外,高速交警也會時常現場進行檢查處罰。據介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設計時速低於70公裡的機動車均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通行車速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最低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裡。『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首先會因佔道而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其次極易引發追尾交通事故,因此纔會有高速公路不允許低速行駛的規定。不過,因車輛故障、車輛前方有交通事故以及高速公路出現堵車現象這些特殊因素而導致的低速行駛則不予以處罰。』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據了解,目前,駕駛人駕車撥打接聽手機、新手駕車不敢提速、不熟悉路況、車質達不到速度標准或出現故障等,成為車輛低速行駛的主要原因。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極易引發車輛追尾交通事故。為此,交管部門表示,車主在高速公路上行車需嚴格按規定時速行駛,低速行車也屬交通違法,交管部門會依據具體情節輕重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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