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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人去樓空
天津北方網訊:商品房在銷售之前,就已經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但是開發商卻依然違規將產權沒有明晰的商品房賣給了消費者。更讓消費者不解的是,已經被抵押過的房子,居然還能從銀行再次貸出款來。
直到現在,包括開發商在內的多家相關單位都沒有受到任何調查和處理。如今,因為開發商一直沒有還貸款,消費者購買的房子也無法拿到產權證。
市民遭遇
辦理房產證纔知房子被抵押
『自己花錢買的房子,住著卻一點也不踏實。這個房子不但沒有產權證,而且我們最近纔知道,房子已經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家住南開區五馬路懷仁裡的謝先生向記者講述了這個一直困擾他們的難題。
只有收據和購房合同的謝先生氣憤地告訴記者:『1997年10月,我得知該小區對外銷售商品房後,便以14.45萬的價格購買了現在所住的懷仁裡的房子。買房時,開發商承諾入住後三個月辦理房產證等手續,但後來一直以各種理由推托。由於覺得反正自己手裡有收據和購房合同,辦理房產證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所以將此事擱置下來。』
『2009年前後,在得知開發商不給辦理房屋權屬登記,購房人自己也可以申請房屋登記時,我們又看到了新的希望。我當時就想,盼了這麼多年的房產證,如今總算是有眉目了。可是沒想到,在房管局登記、公告、走完流程後,我們的房子還是辦不了產權證。原因是開發商天津市大成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在賣給我們房子之前,就已經把這房子抵押給了建設銀行南開支行。換句話說,這房子是不是我們的,現在還不一定。我怎麼也沒有想到,住了十多年的房子竟然不屬於自己。』
謝先生說,他經過查詢還了解到,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的房子,還不止他們一家。他所在的懷仁裡8號樓5門共14戶,都被天津市大成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於1997年8月抵押給建設銀行南開支行。
住在同樓的張女士告訴記者,當初她是以貸款的方式購買的現有房屋。按常理說,房屋被抵押後無法進行第二次抵押貸款,所以她根本沒有想到自己的房屋被別人抵押了。在了解到這些情況之後,她和同樓的業主多次找到開發商、房管局及其他職能部門反映,但始終沒有得到解決。記者看到除張女士和三四戶業主有正式發票外,其他業主都是收據,其中一位姓錢的女士家中,只有一張收據,連購買合同都沒有。
記者調查
房管
14戶房屋抵押200萬開發商仍沒還錢
記者隨同業主代表一起趕到南開區房管局對此事進行核實。南開區房管局產權科工作人員在房管局聯網的數據庫內查詢後表示,現名為懷仁裡8號樓5門14戶總計2206.11平方米的房屋,在1997年被大成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抵押給了建設銀行南開支行,取得貸款是200萬元。根據查詢到的信息,這筆貸款尚未歸還,因此無法給這14戶居民辦理產權證。
對此,這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房管局和開發商以及銀行等正在積極協商,尋找解決的辦法。
銀行
二次貸款肯定違規時間太久還得查
那麼,為什麼房子已經被抵押,業主還能再次從銀行貸款呢?記者和業主代表張女士來到了位於鞍山西道的建設銀行南開支行。南開支行個人貸款中心的一位經理助理,在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後首先表示,房屋已經被抵押,再次辦理貸款業務肯定是不行的,也是違反銀行和銀監會制度的,但不會影響辦理房產證等業務。在查詢了張女士的貸款記錄後,該負責人又說,張女士貸款的程序完全是合法合理的,沒有違反任何規定。但張女士等人情況比較特殊,而且整個事情涉及對公貸款業務,所以由對公貸款業務部門進行解答。
對公貸款業務部門的一位經理助理表示,由於此事已經十幾年了,他們也不了解到底怎麼回事,而且沒有電子檔案無法進行快速查詢。該男子表示,他們將對此事調查了解後,纔能給予答復。至於什麼時候可以得到答復時,該男子表示他也不說清楚。但該男子再次表示,被抵押後的房產被再次抵押貸款,確實不符合貸款程序。
開發商
公司已被吊銷執照負責人不見蹤影
根據工商注冊地址,記者找到了河北區宙緯路15號增1號,天津市大成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注冊所在地。在河北區宙緯路和三馬路交口,一棟沒有門牌號碼,沒有任何牌匾,主體結構為三層的小樓,就是大成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的注冊地點。門口金色的裝飾柱也失去了光澤,兩扇木門很是破敗不堪。進入辦公大樓後,樓道內更是凌亂不堪,大部分房門已經上鎖,有的還貼有政府部門的封條。據了解,大成公司的工作人員已經很少來這裡上班,要找到公司的負責人就更難。
記者從工商局了解到,天津市大成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法人代表為劉泮書,公司成立於1993年3月26日,股東為天津市城區企業供銷公司,出資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出資比例為100%。其經營范圍涉及房地產開發及商品房銷售、房屋修繕、裝飾工程、建築工程技術設計、諮詢、勞務服務等項目。通過工商資料顯示,該公司在2006年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大成公司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後,除了進行與公司清算有關的工作之外,必須終止一切經營活動。
業主質疑
誰來『保衛』我的家
面對已經被吊銷執照的開發商天津市大成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面對建設銀行含糊的答復等情況,謝先生、張女士等業主產生了質疑。他們表示,如果當時貸款買房的時候,有關部門能夠嚴格審核及時發現房子已經被抵押貸款,他們肯定不會花十幾萬元買下這個不能辦產權的房子,如果銀行在貸款的時候能查清楚,這樣的事情也能避免。但是如今的結果卻是,開發商天津市大成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並沒有如期償還當初的抵押貸款200萬元,銀行有可能將其列入不良資產處理。一旦這樣,銀行就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他們將面臨無家可歸的危險。張女士無奈地說,我們的這些疑惑,到底誰能來解答呢?
律師支招
開發商被吊銷執照
業主也能維權辦證
面對開發商『人間蒸發』的困境,謝先生和張女士等14戶居民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記者就此請教了法律界的律師和專家。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馬傳貞律師認為:根據有關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解除,買受人可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以及不超過已付購房款1倍的賠償。因此,這些業主可以集體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歸還已付房款、利息及其他損失,同時要求開發商支付不超過1倍房款的賠償。
如果開發商只是被注銷資質,而不是吊銷營業執照,可以要求開發商配合繼續辦理房產證。房地產企業資質被注銷以後,工商管理機關根據建設主管機關的提請將最終吊銷其營業執照。最高法院批復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纔歸於消滅。這說明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此外,就算是吊銷營業執照,根據解決房產證歷史遺留問題的相關辦法,業主也可以維權辦證。
在此律師提醒購房者,買房時一定要看開發商的五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房屋預售許可證,應留意該證的期限以及自己所購房是否在銷售范圍內。此外,購房者應通過當地房管局檔案室查詢房屋的大產權有沒有辦、是否做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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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城市快報的柴記着和劉記者爲我們大家反映這一困擾我們十四戶業主十多年的難題,也請有關部門能夠爲百姓做主,儘快幫助我們拿到我們的產權證,我們十四戶業主在這裏謝謝領導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