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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強迫勞動罪法定最高刑為強迫勞動者運送人員同樣犯罪
近年來,一些地方磚窯主拐騙、強迫民工及未成年人當苦工的『黑磚窯』事件時有發生。為打擊這些惡劣行為,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了強迫勞動罪的相關規定。
草案將強迫勞動罪的法定最高刑由3年提到7年。草案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同時將為強迫勞動的個人或者單位招募、運送人員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根據草案的規定,明知他人實施強迫勞動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的將受同樣的處罰。單位犯此類罪行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表示,『黑磚窯』事件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這次刑法修改,把強迫勞動的『中間人』行為也規定為犯罪,將預防犯罪的關口前移了一步,更有利於減少這類情況的發生。
此外,草案還明確規定,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的,按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這一修改也同樣將預防犯罪的關口提前,加大了對犯罪的懲處力度。
我國擬將非法買賣人體器官入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條款,明確將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草案增加條款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草案規定,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也將按上述規定處罰。
草案規定,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也將定罪處罰。
人體器官移植技術對於終末期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來說,是挽救生命、提高生活質量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我國每年有100萬人進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需要腎髒移植;每年有30萬終末期肝病患者需要肝髒移植,而這其中僅有大約1%的患者能夠獲得器官移植的機會。『供體』的短缺導致非法買賣人體器官行為的存在。
此前,由於我國刑法沒有直接針對非法買賣人體器官行為的罪名,今年北京首例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只能以非法經營罪起訴犯罪嫌疑人。
我國擬降低兩類犯罪的入罪門檻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生產銷售假藥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規定,調整其犯罪的構成條件,降低入罪門檻,增強可操作性。
記者對照修改前後的法律文本發現,草案刪去了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條件限制,這意味著只要是生產銷售假藥的,就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還要重罰。
而在環境污染罪相關條款中,則刪去了『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構成條件,規定只要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表示,這些條款的修改,加強了刑法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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