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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23日電(周瑋、修鈺)23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明確,學校應當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納入相關課程,因地制宜開展教育活動。
草案指出,開設相關專業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應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教育活動,培養專門人纔。
草案規定,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站等應當結合自身特點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保護工作,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增強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意識。
草案還規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檔案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保護機構以及利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應當根據各自業務范圍,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理、研究、學術交流活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宣傳、展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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