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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稱,目前銀行提供的服務項目超過3000種,隨之而來的是收費項目激增,如今大大小小的收費項目,竟然已經超過750種。由於銀行對收費項目和標准提示力度不夠,導致消費者莫名『被扣費』的現象很嚴重。
國內民眾對包括銀行在內的壟斷行業隨意收費行為的不滿由來已久。而社會在對銀行有關行為予以指責的同時,還很有必要將解決問題的眼光轉向相關的制度缺陷。
首先就現行制度合理性來看,與發達資本市場的銀行格局相比,國內目前的銀行格局在相當程度上並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對此,由現有銀行收益佔比超過60%來源於存貸利差的事實,以及在調整收費時的霸道可見一斑。而如此現象,在充分競爭市場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如果現有國內銀行的格局是出於目前國內經濟所處發展階段的需要,那麼在公正和正當性上,公眾就有充足的理由去要求做出現行銀行制度安排與政策制定的部門,對目前所有的銀行收費項目與標准承擔相應的審查與監督責任,而且這種監督責任與義務的履行,顯然不是一句要銀行提前多長時間公布收費標准所能覆蓋的。然而以現有的情況看,相關銀行監管部門這方面的工作顯然還有缺漏。
其次以制度公正要求看,由於國內銀行收益主要來自於存貸利差,也就是說,銀行目前的主要利益所依賴的是政策安排。而由公共政策與行政監管所該有的社會性質決定,相關銀行制度的安排與政策制定,也必須具備有利於社會公共與公眾福利的傾向,不能一味向銀行及相關利益集團傾斜。否則,以犧牲社會公共與公眾福利為代價的銀行制度安排,不僅有違公共政策與行政管理的基本取向,而且結果還會危及社會公平與市場經濟健康。具體來說,在某種意義上,目前社會對銀行相關收費項目與標准的不滿,也體現了公眾對目前有關銀行的政策安排及其監管的不滿。
因此,面對社會對銀行相關收費行為的不滿,有關政策安排與政策制定部門應該從制度中尋找成因,並從中對照自己工作的不足與缺陷纔是。
□周義興(上海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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