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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合山市一副鄉長因盜竊公益款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當事人以其盜竊未遂為由提起上訴。8月23日,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這名副鄉長終因盜竊5000元公款由官員變成了囚徒。
今年3月24日上午,時任合山市北泗鄉副鄉長的周能東與該市工作隊員韋珠、黃洪毅、覃成科等一行4人到北泗鄉瀑泉村檢查指導工作,韋珠將合山市政府撥給瀑泉村民委用於建造垃圾池的公益款5000元交給村委出納員吳秀纔,吳秀纔便將此款項放進自己的挎包裡。
當天中午,工作隊一行在吳秀纔家吃午飯,吳秀纔回到家後將裝有5000元的挎包放在自己房間的梳妝臺下面。吃午飯時,周能東進入吳秀纔的房間接聽電話,看見裝有5000元的挎包,迅速將這5000元取出來放進自己的口袋,然後回到飯桌繼續吃飯。
飯後,吳秀纔發現5000元公益款不翼而飛,當即提議對在場人員進行搜身。周能東見狀,假裝打電話進入衛生間,將錢分別塞進自己的鞋裡,後被吳秀纔識破,周能東將5000元贓款如數退還給吳秀纔。案發後,周能東於3月31日主動到北泗派出所投案自首。
5月18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對副鄉長偷錢案進行公開審理。周能東在庭審中表示非常後悔,他說,偷錢是因為家庭困難,加上他當時喝了白酒,一時起了貪念,希望法庭能從輕或減輕對他的處理。
當日的庭審現場座無虛席,連走廊外也擠滿了前來聽庭的市民。庭審結束後,戴著手銬的周能東趴在隔離欄上低頭痛哭。而旁聽席上,他的幾名親人也和他相望痛哭。前來旁聽的市民看到如此悲涼場景,大多無聲離席。
6月2日,法院下達一審判決,法院合議庭審理該案時認為,被告人周能東身為一名公務員、鄉政府領導乾部,卻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依照法律應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案發後被告人周能東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周能東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一審判決後,周能東以其盜竊未遂為由提起上訴。8月23日,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周能東的上訴,維持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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