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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據《青年時報》報道小區群租房,火災頻發;社區消防通道,常停滿了車……《浙江省消防條例》9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關消防安全的方方面面將更加有法可依。
小區群租房的火災隱患,是不少業主心頭的一個結。省公安廳消防局統計,在外來人口集中地區,出租房屋火災甚至佔到火災總量的80%以上。
針對此,《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十七條對出租人、承租人都規定了相應義務和法律責任。該條規定,發現承租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承租人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的,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單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出租人是個人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小區消防通道常被佔用。對此,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個人也可以投訴、舉報。
條例同時對自動消防系統的定期檢測做了規定: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消防職業資格證上崗。
自動消防系統未定期檢測、消防控制室未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記者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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