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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為了獲取錢財,三位青年農民居然合伙入戶搶劫,結果『搶』來重刑。8月23日,登封市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王新文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同案犯張樹民和劉書峰則被法院以同樣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家住登封市農村的王新文、張樹民和劉書峰均是80後,由於都喜歡好吃懶做,促使三人走到了一起,並經常沈湎於酒桌度日。然而吃喝需要金錢做支橕,囊中羞澀且為『帶頭大哥』的王新文,當即提議不妨冒險搶劫改變貧困生活。經過預謀和踩點,2010年1月7日晚,王新文負責在外圍望風、張樹民負責內應,劉書峰則攜帶一把西瓜刀,徑直闖入在登封市區租房居住的李某屋內,威脅並砍傷王某後,將其一臺筆記本電腦、一部諾基亞手機(共計價值650元)搶走後逃匿。李某忍痛報案後,公安民警順藤摸瓜將王新文等人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新文、張樹民、劉書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伙采用暴力手段,入戶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但鑒於三被告人犯罪後均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胡影通訊員郭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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