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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報8月24日報道50歲的原北京澤通水務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高振利,被訴向原通州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行賄。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這起行賄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高振利在北京市通州區水利工程總隊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過程中,為確保自己能夠個人摘牌購買通州區水利工程總隊的資產,給時任北京市通州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仇春利(另案處理)美元、人民幣共折合人民幣共計29萬餘元賄賂款。公訴機關認為,高振利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賄賂,應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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