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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謝再興禿著腦門出現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接受二審公開審理。較之一審出場,謝的氣場在消失,深深的雙眼袋,說話聲音遠沒一審時響亮。
在庭審現場,謝提出上訴理由:沒有故意要殺邵頌喬的動機;自認為有自首情節或至少是坦白的事實;不認同一審認為他和邵是情婦和包養關系,『我們是准備要結婚的,因為老婆的身體原因耽擱下來』;對被害者家屬有過經濟補償。
今天上午,浙江省檢察院出席二審的檢察員是省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應建廷和翁寒屏,在法庭上闡述道,謝再興是在公安機關已認定他有重大作案嫌疑後,通過浙江省紀委采用組織手段限制他人身自由,並會同省紀委進行調查時,纔初步交待了犯罪事實,且至今仍回避供述自己直接殺害邵頌喬,因此他的行為不符合主動供述的條件,也不屬於主動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其犯罪嫌疑的事實,謝再興提出的自首和坦白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檢察員還認為此案後果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謝再興受過高等教育、作為黨和國家多年培養的乾部』,其社會影響極壞,原審判決對謝再興的量刑適當,謝再興以『量刑過重』、『具有自首情節』、『積極賠償』為由要求從輕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應予駁回。
檢查機關認為原審審判程序合法,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和定罪量刑准確,應予支持;謝再興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和理由不能成立,建議二審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謝再興的辯護律師則認為此案證據不足,案件的證據均來自於被告的口供,其真實性有待證實,但目前的證據還無法證實謝再興有故意殺人的事實。
在上午二個半小時的庭審中,法院未作宣判,浙江省高級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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