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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溫州市甌海區原區委書記謝再興故意殺人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從上午9時30分開始,下午13時30分結束。被害人邵頌喬親屬、被告人謝再興親屬等30餘人旁聽了庭審,30餘家媒體記者參加旁聽報道。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謝再興提起公訴:被告人謝再興於2000年在浙江省三門縣工作期間結識被害人邵頌喬,後兩人交往漸密並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系。2006年3月,邵頌喬調來杭州工作並遷居杭州,此後二人仍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2009年11月15日上午,謝再興因故與邵頌喬在位於杭州市西湖區世紀新城邵的住宅內發生爭執時,謝再興采用捂嘴、扼頸等方式致邵頌喬死亡。為逃避法律的懲罰,謝再興將邵頌喬屍體肢解並於當晚駕車將屍塊拋入金麗溫高速公路溫州段梅嶴大橋下的甌江內。
庭審中,謝再興對其造成邵頌喬死亡並死後分屍、拋屍的事實無異議,但辨稱其沒有殺人的動機和直接故意。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謝再興故意殺人事實的證據是否已經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准,以及謝再興是否構成自首等展開辯論。在最後陳述中,謝再興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但認為其坦白交待好,要求從寬處理。
本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