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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征遺產稅爭議再起,緣於《中國青年報》的一個調查結果。該報對於『是否開征富人遺產稅』的調查顯示,11203名受調查者中,48.46%的人表示目前不適合開征。
一些希望通過遺產稅『削富濟貧』的網友拍案而起,聲稱區區萬人的調查結果無法代表民意,但認為遺產稅不宜開征的聲音也同時存在。沒有貧富標簽的網民們據理力爭。事實上,他們的分歧不在於遺產稅本身是否有作用,而是『削富濟貧』的合理制度能否在國情下發揮作用。
遺產稅可調節財富
中國貧富差距擴大的現狀讓很多網友對遺產稅寄予厚望,希望它能夠起到限制財富過於集中、維護社會公平的作用。
新浪網博主江德斌認為,我國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社會財富總量劇增,但財富分配並不合理,富人佔據財富比例過大,貧富差距非常大,已經超過警戒線。無論從富人擁有的財富總量來講,還是從社會矛盾調和的必要性來看,開征遺產稅的條件和社會環境都已具備,只是在公眾的思想接受方面還未完全成熟。
網易博主李節仁認為,在當今的中國,開征遺產稅至少具有以下幾個社會意義:第一,有利於抑制不正當的求富欲望,倡導理性致富;第二,有利於減少為富不仁現象,擴大慈善隊伍;第三,有利於消除富二代、窮二代的現象。
李節仁表示,開征遺產稅可能會導致一些人的過度消費,但過度消費比起守財奴來說,至少可以促進生產的發展,某種程度上也是對社會的貢獻。至於其他一些可能存在的問題,也是需要在實施過程中逐步發現並加以解決的,不能成為阻止遺產稅開征的理由。
實際作用受到質疑
多數不贊同開征遺產稅的網民並非沒有關注到中國貧富差距擴大的現實,他們同樣為之心焦,只是擔心在中國目前的國情下,開征遺產稅不僅不能實現調節財富的作用,反而會誤傷財富積累本已不易的中產者。
搜狐網博主王攀是不看好在中國征收遺產稅的網民之一。『我們的財富並不透明,很多富人是灰色富人,見不得光;而貧富差距激發矛盾的關鍵也正是這一部分財富。遺產稅的征收是以完善的稅控為前提的,可對這些灰色富豪,連他們的財富多少都無法監控,又如何開征遺產稅?』王攀指出,在沒有完善的制止灰色富豪的制度環境裡,開征遺產稅只能產生不公平。
同時,政府部門財政支出的不透明也讓一部分網民難以確認遺產稅收繳後能否用於改善民生。身居深圳的新浪網友『很失望』說,如果遺產稅都讓那些『公僕』們拿去享樂了,不征也罷。
此外,一些雖然有『產』但積累過程甚為艱辛的網友擔心自己被遺產稅誤傷,因而投以『反對票』。一位上海網友調侃道,一對小夫妻花了一輩子終於把房子的貸款還清了,這房子還是在郊區。多年以後,郊區變市區,房價漲了,按照市值夫婦倆也算是富人了,老兩口想把房子留給孩子,誰知要交一半遺產稅,於是乎辛辛苦苦一輩子的努力又讓人不勞而獲了。
提高財富透明度是征稅前提
如何纔能讓遺產稅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一個共識是,提高財富透明度是開征遺產稅的前提。有網友表示,征收遺產稅,必須加強財產登記制度、信用制度、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等相關制度,使國家的基礎制度得到健全,使社會的文明程度得到提高。
在此基礎上,制定合理的起征點和稅率則是開征遺產稅的一道關口。東北新聞網刊載作者舒聖祥文章指出,唯一剩餘的問題在於起征點與稅率,在於征稅決心的堅定和征稅手段的完善———也就如有人所擔懮的那樣,不要富人的遺產稅一分錢沒征到,倒把窮人的那點傳家積蓄征了個精光。倘若能夠消除類似的公眾擔懮,遺產稅開征不僅非常必要,而且越快越好。
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聽取了常委會副秘書長王萬賓作的關於圍繞編制『十二五』規劃綱要開展專題調研工作情況的報告。此次調研共形成8個方面14個重大課題的15個專題調研報告。其中,全國人大財經委在其國民收入分配問題專題調研報告中建議,盡快制定出臺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方案。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在關於財政體制改革的專題調研報告中建議,合理確定政府性收入的總規模和總收入。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形成的國民收入分配問題專題調研報告,提出了建立健全有利於居民收入合理增長和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體制機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佔多數的分配格局等意見。報告還提出了調整收入分配結構、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強化稅收調節等方面的具體建議。
關於經濟結構調整問題,財經委的專題調研報告建議『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要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為主線,在形成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上多下工夫,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取得實質性進展。
關於社會保障工作,專題調研報告提出,力爭『十二五』期末形成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同時提出了繼續提高社會保障支出比重、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主要部分用於補充社保資金來源、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突破口推進基礎養老金部分全國統籌等建議。
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在報告中深入研究了『十二五』期間財政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等重要問題,並建議配合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調整與改革,合理確定政府性收入的總規模和總收入,實現政府收入、企業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合理均衡增長。
報告同時建議,要科學界定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財政支出范圍,劃清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支出責任,建立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力保障機制,適當加大中央財政支出責任,健全縣級政府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結構,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所佔比例,減少並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安排;加強政府債務管理,規范政府投融資行為,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另外,預算工作委員會在關於稅收制度改革的專題調研報告中建議,適當提高居民生活費用扣除標准。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在相關調研報告中建議,建立合理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針對當前農民增收方面的制約因素,提出了把增加農民收入逐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作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的重點、通過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通過積極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等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根據貧困地區實際情況和致貧返貧因素采取不同扶貧政策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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