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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夜色生輝的深圳,見證了改革的每一步

1992年,全國各地的年輕人湧入深圳找工作,他們已成長為城市的棟梁

1995年,高爾夫球世界杯決賽在深圳觀瀾湖球會舉行
作為中國經濟改革試驗場的深圳特區,三十年來一路在『革自己的命』———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從未停過各種嘗試。去年深圳開啟的大部制改革被稱為『深圳30年來力度最大、影響最為深遠的機構改革』。
歷經8次機構改革,4輪行政審批改革,深圳政府效率始終在國內排名靠前。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這非常考驗深圳政府的勇氣和智慧。
而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橋梁就是公民社會。進入21世紀後,深圳人的權利意識和公共意識日益勃興。深圳政府響應和駕馭這一推動力,正探索出一條政府與公民社會共謀合作的成功路徑。
作為經濟特區的深圳一誕生,這個時代的幸運兒就力圖遠離計劃經濟全能政府的構架和模式,一直在探索符合特區經濟發展特點的政府體制,向著『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邁進。
30年間,深圳歷史上先後對行政管理體制進行了8次大的改革,最近一次的大部制改革更備受矚目。每一次改革挑戰重重,但改革的步伐從未停止過,一屆屆政府將改革向縱深挺進。
行政體制改革
解決效率問題
深圳特區的行政體制改革動手較早,是從1981年開始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這第一槍在國內率先打破了按行業、產品門類設置政府經濟管理機構的舊模式,初步實行行政大系統管理體制,並實現了精簡的實質性突破———市委常委、副市長以上的領導由原來的19人減少為8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原來的53人減少為18人,機關工作人員由原來的1778人減少為738人。
『特區政府體制的改革,有中央和省統一部署安排的,有特區根據經濟運行自行設計的,但改革的主要目標無一不是解決效率問題。』早在1987年就致力於將政府和企業分開的深圳前市委書記、市長李灝回憶說。深圳1998年在羅湖區推出的『一頂大蓋帽代替七頂大蓋帽』改革,過去大蓋帽滿天飛,如今只有一頂貝雷帽。這頂貝雷帽代表城管、環衛、文化、計劃生育、房屋租賃、社會醫療、旅游7個方面行使行政執法權。執法人員使用統一的法律文書和處罰票據,罰款全部上繳財政,沒收物品全部交由財政拍賣,拍賣所得也歸財政。改革推行一年多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變得清亮。2000年,深圳在全市推廣。
能不能進一步增強服務功能,是考驗深圳機構改革能否成功的首要因素,值得一提的是深圳推進的行政審批改革。過去,這裡也曾有過這樣的案例:一個需要配置土地資源的高科技項目,從提出可行性報告到竣工投產,要經過十幾個部門的審批,蓋50多個公章,歷時180天以上。
1997年初,深圳開始了對政府審批制度的再次改革。1999年新春伊始,深圳出臺《深圳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若乾規定》。無論企業,還是個人,辦理事情,凡是能依法核准的,不需要再報政府審批。這次改革,使政府審批事項由723項減至305項,減幅57%;核准事項由368項減至323項,減幅12%。2004年,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此次改革再次提出,對政府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徹底清理,對不符即將實施的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一律取消。
去年推進的大部制改革,一共取消、調整、轉移284項職責及行政審批事項,政府不再承擔或不再直接辦理的有關等級評定、標准推廣、業務培訓、辦展辦會等事務性職責共90項,同時增加了73項民計民生領域的政府職責。
試舉一例:一直以來,成立駕校都是需要交通部門審批的。而此次大部制改革中,深圳取消了『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審批,直接將『審批制』改為了『核准制』。這意味著深圳市交通運輸委的工作將不再是以前的嚴把『審批關』、控制駕校數量,而是設置准入門檻,將精力主要放到市場監管上去。
轉換政府職能
改革時機成熟
在某種意義上,深圳政府機構和行政制度的改革也是一次權力轉型的革命。深圳一路的改革目標都是:切實轉換政府職能,致力於向納稅人提供高效優質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
2001年12月,中編辦選擇了深圳作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試點。深圳市委市政府為此成立了課題小組。
2003年1月,在廣東省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當時的深圳市主要領導高調對外透露,深圳即將成為中國唯一推行『行政權三分』試點改革的城市,並且描繪這一全新的政府架構是:決策部門只有決策權而沒有執行權;執行部門只有執行權而沒有決策權;監察局和審計局將作為監督部門直屬市長管轄。
但是此後,這項探索由於種種原因擱淺靜默。不過,醞釀一直未曾停步。2006年3月,深圳市出臺的《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就是鋪墊之一。直到2009年深圳正式按下重啟鍵,開啟的大部制改革被稱為『深圳30年來力度最大、影響最為深遠的機構改革』。
是次改革,深圳對市政府進行了一次更大的手術———除公安、教育、民政等7個機構暫不作調整外,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直屬機構都納入了調整范圍,共減少機構15個,精簡幅度達三分之一,大大低於中央規定大城市為40個左右的機構限額。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思路將政府機構設置為委、局、辦三個層次。『委』主要承擔制定政策、規劃、標准等職能,並監督執行;『局』主要承擔執行和監管職能;『辦』主要協助市長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行使行政管理職能。46個政府部門中,只有7個部門未被涉及,產業管理、規劃國土、文體旅游、交通、城市管理、人居環境等部門都以大部制的面貌出現。
深圳於6年之後『重啟』改革,這次不僅改革的技巧與策略比6年前成熟,而且在時機上也比6年前更成熟──中央大部制改革在觀念和現實層面上為深圳減小了阻力。
省體改研究會會長黃挺接受采訪時說,深圳這次大部制改革是動了真格,但是也不能期望過高。大部制還沒有看到什麼很明顯的成果,很多問題現在還處在磨合階段。我們做了一次調研,老百姓對這次行政體制改革的期望是,能做到『高效、廉潔、公平、正義』。
深圳改革是質變還是量變?改革是否一步到位了?改革成效如何?在改革推出數月之後,這些疑問都拷問著深圳這場歷史上力度最大的改革。目前談論深圳改革的經驗還『為時尚早』。不管如何,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制約協調調子已定,這不僅是執行中央和省裡的決定,更是歷史的大潮,滾滾向前,勢不可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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