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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利用職務之便,虛構學校聘用自己父母做臨時工的事實,兩年間冒領工資48600元。東麗區法院經審理,以職務侵佔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張某是本市某外國語培訓學校的部門經理。2007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間,他利用擔任學校行政及市場總監職務之便,虛構聘用自己父母為學校臨時工的事實,冒領每人每月工資900元共計48600元,據為己有。東麗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身為培訓學校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考慮到被告人張某系初犯,認罪態度好,並有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不大,且在家屬的幫助下退賠了所有贓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上,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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