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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輕微犯罪人員,是把他投入監獄,還是放到社區?長期研究犯罪學的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吳宗憲說,後者的效果遠遠好於前者。相應的,近年來,我國越來越多的罪犯開始在社區服刑,截至2010年6月,全國共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48萬人,累計解除矯正25萬人,現有社區服刑人員23萬人。社區矯正工作已經在全國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226個地(市)、1572個縣(市、區)、19507個鄉鎮(街道)展開。上海、江蘇、浙江等地還出現外國籍社區服刑人員。社區服刑人員數量的增加、構成的變化,反映了社區矯正工作的新發展。
正在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初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鮮明提出了『實行社區矯正』這6個字。此前立法的強烈呼聲不僅來自學界,還有各地特別是基層。
在吳宗憲的印象裡,『社區矯正』在我國第一次出現是在1987年的一本翻譯作品中。之後經過多年探討和研究,2003年,北京、上海、江蘇等6個省市成為第一批試點地區;根據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至今范圍已擴大到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制度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9世紀初期。公開資料顯示,目前,社區矯正被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廣泛應用,在一些發達國家,納入社區矯正的非監禁人數已大大超過監獄中的監禁人數,完成了由以監禁刑為主向非監禁刑為主的轉化。例如在英國,2/3左右的被處以刑罰者適用了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為何會被廣泛應用,吳宗憲解釋為『益處多多』,『有兩個很明顯的好處,一個是可以有效減輕監獄的擁擠狀況,隨著罪犯數量增加,目前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已出現監獄擁擠的現象;另一個是社區矯正的累犯率遠低於通過監獄服刑的人員』。
關於社區矯正的好處,作為最早一批試點地區的江蘇省有很大的發言權。江蘇省司法廳廳長繆蒂生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社區矯正有利於提高罪犯的改造質量,因為良好的社區資源,幫助矯正對象解決了技能培訓、心理調適、困難救助等問題。也有效緩解了社會衝突,社區矯正是一種寬緩的刑罰執行方式,對罪犯而言,社區矯正激發了其自我改造的動機;對罪犯家庭來講,避免了罪犯入獄帶來的家庭破裂、孩子失學失教等社會問題;對罪犯周邊群體來講,在直觀了解罪犯改造後,能夠更寬容、友好地接納罪犯,最大限度地減小了犯罪行為帶來的社會裂痕。』
不僅如此,社區矯正還大幅減少了刑罰執行成本。繆蒂生舉例說,江蘇省現有押犯8萬多人,省財政每年投入約23億元用於監獄設施維護、解決罪犯生活醫療等問題,人均達2.7萬元左右;而對於省內在冊4萬多名矯正對象,主要依靠基層司法所原有人員開展工作,每年投入僅8000萬元左右。在實踐中,目前各試行地區都建立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司法所具體實施,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區矯正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地按照全國社區矯正工作會議的要求,圍繞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幫困扶助三項工作任務,在落實上認真下功夫。落實銜接管控措施,避免發生脫管、漏管。通過公益勞動、心理諮詢、個案矯正、分類管理、分階段教育等多種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教育矯正社區服刑人員的不良心理和行為惡習,防止重新違法犯罪。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整合社會資源和力量,解決社區服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困難問題。
繆蒂生指出,自社區矯正試點以來,江蘇已接收11萬多名社區服刑人員,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不斷提高。
吳宗憲認為,由於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沒有社區矯正的硬性規定,導致一些相關工作無法理順。『社區矯正絕對是一項非常有價值的工作,我非常支持全面試行;現在這項工作已經開展7年了,是時候總結經驗教訓,大力推動立法工作了。』吳宗憲說。
近期在基層調研時,吳宗憲發現,一些地區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積極性很高,司法行政部門認真履行牽頭組織指導管理職責,這讓他很高興,這說明7年實踐社會對社區矯正是認可的,但立法層面上也很迫切。他建議,社區矯正立法應分步走,首先可以借助刑事法律修正案,對社區矯正作出規定;然後准備一個關於社區矯正的專門的刑法修正案,作出較為全面的規定;接著制定完備的社區矯正法,一部與監獄法地位相等的專門法律;最後在條件成熟時,將社區矯正法和監獄法加以整合,出臺刑事執行法。
吳宗憲說,立法首要解決的便是社區矯正的法律主體問題,『目前,刑事法律規定對矯正對象管理的法律主體是公安部門,而實際操作中引入了「工作主體」,管理者是司法行政部門。要放開手腳做好社區矯正這一工作,管理者必須有更明確的法律定位。』
人們對我國社區矯正的未來充滿了期待。本報記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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