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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這意味著醉駕即將入刑,及時回應了民間呼聲。然而,在媒體開通的『醉駕入刑』討論熱線上,在大多數市民喊『好』的同時,也有市民擔心『一年要多關4萬多人,監獄可能裝不下』。(《成都商報》8月25日)
部分市民的擔心或許可以理解,他們所用的數字也是有權威出處的。筆者對此卻不以為然,部分市民的擔心或有不少杞人懮天的成分,因為他們只看到了絕對數字,卻沒有考慮到它的動態變化。
首先應充分看到醉駕入刑對公眾的威懾作用。由於中國剛剛進入汽車社會,現代文明的汽車文化尚未深入人心,加之中國獨特的酒文化,導致近年來酒駕和醉駕不斷飆昇,給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威脅。當然,除了社會文化因素外,酒駕和醉駕屢禁不止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律疲軟,違法成本太低。罰款、記分和扣本都不能真正觸及酒駕醉駕者的痛處。而醉駕入刑後就會發生巨大變化,法律責任的昇級會給公眾心理帶來直接衝擊和重大威懾。
事實上,公安部門自去年8月以來的嚴查重罰酒駕集中整治行動,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證明了加大違法成本的積極效應。來自公安部的信息顯示,專項整治開展僅4個月,2009年因酒後駕駛導致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37%%、39.6%%。按此下降比例估計,醉駕入刑後,全國每年醉駕很有可能將降到3萬起以下。
即使這3萬起醉駕的當事人都被判刑,算不算罪犯劇增,會不會導致監獄暴滿呢?不妨拿另一個權威數字來進行比較分析。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09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76.7萬件,判處罪犯99.7萬人。也就是說,在醉駕未入罪的情況下,全國每年判刑接近100萬人,而在醉駕入刑後比原來增加3至4萬人,其增長幅度也不過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這能算『罪犯劇增』嗎?顯然,這三四萬人放在全國的監獄也根本不會導致暴滿的。何況,醉駕的法定刑是一至六個月的拘役。
筆者不擔心醉駕入刑所導致的罪犯增加,倒是擔心目前比較繁雜的刑事訴訟程序恐難以適應醉駕入刑後的快審快判需要。筆者認為,很有必要為輕罪審判設立一套獨立的司法運作模式,由於此類犯罪事實明確,證據簡單明了,因而一般不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即可,同時可考慮由警方直訴法院,法院則設立輕罪法庭,適用簡易程序,當庭宣判。(李克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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