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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寧波8月26日電(記者何蔣勇)今年66歲的老太太李某把老伴付某又一次告上了法庭,請求法庭判決離婚。年逾古稀的付大爺在法庭上情緒有些激動,他告訴法官,這已是他們的第七次『離婚』。
家住寧波海曙的付大爺和李老太是在六十年代結的婚,婚後生育的一對子女也都已成家立業。然而結婚20餘年後,兩人開始性格不合,常年為家庭瑣事爭吵不休。
早在1983年,兩人就鬧起了離婚。從那年起到2002年,兩人為此5次鬧上法庭,最終要麼經法庭調解而和好,要麼被法院判決不准許離婚。其中第五次法院判決准許離婚,但付大爺不服,上訴至中院,後又經中院法官調解後和好。
2002年5月,他們第六次鬧上法庭,李老太訴稱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已沒有共同語言,經常爭吵打罵,甚至遷怒於子女,堅決要求離婚。同年十月底,海曙法院判決准許兩人離婚。
六次鬧離婚,最終也以離婚判決書收場,原本這事應該告一段落。但是讓人沒想到的是,判決離婚兩個多月後,也就是在2003年1月,李老太和付大爺又復婚了,還簽了一紙復婚協議。
復婚後這樁婚姻又維持了七年半,今年7月,李老太第七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為何如此反復,雙方有各自的說法。李老太說,當初離婚後因沒有地方居住,再加上也想給付大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所以纔願意復婚,沒想到付大爺卻把此舉當成是她沒什麼能耐,更加變本加厲打罵她,因此纔又一次提出離婚。
而付大爺則憤憤地表示,當初復婚是李老太自己提出的,復婚協議上也寫明了復婚條件,他考慮到對兒孫的影響纔答應復婚,而這次李老太提出離婚的目的很明顯,就是因為他的房子要被拆遷了,李老太想分房子。
近日,雙方在法庭上各執一詞,李老太堅決要求離婚,付大爺則表示離婚可以,但要求恢復其名譽並賠償其精神損失。
目前,這樁離婚官司仍在審理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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