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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長劉志華落馬,牽連出開發商劉軍,之後劉軍為減輕罪責,又供出了原海淀區區長周良洛和北京城建集團副總經理林某。記者昨日獲悉,林某被市一中院認定受賄400餘萬元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北京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長劉志華被查處,從而牽出了房地產大亨泰躍系掌門人劉軍。劉軍當時只有40歲,卻已經入選《福布斯》中國富人榜,名列第174位,控制著5家上市公司。
為了減輕罪責,劉軍先是供出了周良洛。2008年3月,周良洛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緩。之後,劉軍又供出了林某。2009年5月至6月林某開始接受紀委調查。
據了解,2004年至2009年林某一直在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分管市場營銷、資本運營、土地開發等。據其供述,2005年至2006年間,他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劉軍的請托,在城建集團向泰躍公司提供信托貸款人民幣1.5億元的項目中為泰躍公司提供幫助。2006年2月,林某收受劉軍給予的位於海淀區逸城東苑的房屋一套,價值人民幣143.22萬元。
除此之外,任職期間,林某為城建四公司張某、吳某分別擔任工程項目經理提供幫助,為此收受人民幣180萬元。為城建四公司承攬金隅科技發展研究中心B、C棟寫字樓、立水橋職工住宅等工程項目提供幫助,為此收受城建四公司經理梁某人民幣10萬元。
林某還接受北京城建四廣元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理薛某的請托,為該公司辦理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提供幫助,為此受賄人民幣60萬元;接受銘基電子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蔡某請托,為該公司承攬東湖灣名苑二期等項目提供幫助,為此受賄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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