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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8月25日,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法院對指定管轄的東方市建設局原副主任科員秦子梁被控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秦子梁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追繳全部贓款。
被告人秦子梁原為東方市建設局原副主任科員,負責城市規劃、工程規劃等工作。2003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秦子梁在擔任東方市建設局規劃股股長及副主任科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征地、規劃、工程驗收等環節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9次收受或非法索取他人現金59.56萬元及價值6.8萬元的宅基地一塊。上述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6.36萬元,被告人秦子梁將收受的大部分賄賂用於個人揮霍。2010年1月26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行賄案中,發現被告人秦子梁涉嫌受賄。同年2月10日,被告人秦子梁被逮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秦子梁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林瑩通訊員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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