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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09時16分報道,國家安監總局昨天(25日)在官方網站全文公布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規定指出礦山企業井下作業人員有權在無礦領導下井帶班時逐級匯報後拒絕下井,詳細內容連線中央臺記者汪群鈞。
礦企要健全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完善領導下井帶班檔案主持人:公開征求意見的暫行規定對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做了哪些規定?
記者:這規定首先要求礦山企業要健全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把領導下井帶班和考核獎懲是要掛鉤起來的,並且完善領導下井帶班檔案,對外公告接受監督,第二是規定礦山企業在每月的5號前把上一個月領導下井帶班情況考核結果向安檢部門以及上級部門單位來報告。第三,認真的填寫下借帶班交界班的記錄把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它的處理情況主要的注意事項等等都要一一的記錄並且存檔起來。更重要的一條就是剛纔你說的井下作業人員在沒有礦領導下井帶班的時候,在重新匯報之後可以拒絕下井,有拒絕下井的權利,帶班領導無故提前昇井的,礦工也有提前昇井的昇井權。
新政要求:『工人三班倒,領導三班見』將成常態主持人:應該說礦山領導下井帶班制度不是新舉措了,安監局這回再次公開征求意見都是出於什麼考慮呢?
記者:煤礦領導乾部現場帶班其實並不是新舉措,事實上早就有規可循的,國務院五年前就要求礦領導原則上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四次,煤炭大省山西省當時也曾經出臺了關於規范煤炭企業領導乾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規定,要求所有的礦企領導要井下帶班跟班作業,但是這一規定在各地並沒有執行到位,落實情況並不是太好。
上個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當中也再進一步的強調了實行領導乾部帶班的制度,較之以往,這次規定有三點不同,第一是規定所有的企業都要實行領導乾部帶班制度,工人三班倒,領導要三班見,第二是明確規定礦領導和工人是同下井同昇井,過去要求礦領導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是輪流下井帶班,現在是要求更嚴格了。
第三是明確了責任追究機制,對沒有認真執行這一制度的企業管理人員要按照擅離職守來論處,如果導致事故發生的話可能還會追究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很明顯這次再次的公開意見意圖非常明顯,那就是要試圖通過強化領導帶班下井的制度的落實來遏制礦山安全事故的多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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