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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倆是溫州平陽人。一個姓王,一個姓李。兩人都是27歲。李比王大一個月,所以,李管王叫妹妹,王叫李姐姐。
前天下午,姐姐對我說:『她跟我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小姐妹,我們一起上學,一起走上社會。三年前,她去杭州做生意,我嫁到了嘉興。我們這纔分開的。前段時間,我也是因為想她,順便也想帶女兒到杭州玩玩。這一去,就出了問題,現在,眼看著我們二十幾年的姐妹情也都不見了……』
這對小姐妹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6月6日,姐姐帶著只有兩三歲的女兒到杭州看妹妹。晚上,妹妹覺得三人睡一張床太擠,就到朋友家睡去了,把床留給了姐姐和外甥女。
第二天上午,姐姐帶女兒回了嘉興。
6月10日,妹妹想起床上的席子下面放著3萬塊錢,想拿到銀行去存,這纔發現,3萬塊錢不見了。
『這些錢可是我起早摸黑掙來的。』妹妹是在龍翔服飾城賣服裝的。
妹妹第一個反應就是,肯定是姐姐拿走了這些錢。她的懷疑有三,一、門窗沒有撬過的痕跡;二、家裡放著的金銀首飾和筆記本電腦沒有少;三、6月6日晚,家裡只有姐姐和外甥女兩個人。
她很生氣,就打電話給姐姐,說自己席子下面的3萬元不見了,她要到派出所報警。她讓姐姐到杭州來一趟,說說清楚。
她打這個電話,有一層意思:是想通知小姐妹一下,如果是小姐妹拿走的,自己拿出來,這事也就算了。
姐姐沒有半點承認自己拿錢的意思,妹妹就到采荷派出所報了案。
第二天上午,姐姐主動到采荷派出所說明情況,堅稱自己沒有拿過這筆錢。
她說,妹妹錢丟了,她心裡非常難過。畢竟這段時間,自己曾在妹妹家住過一夜。她拜托民警早日破案。
就在民警緊鑼密鼓辦案時,姐姐從嘉興打來電話,說她想約妹妹談一次,她說,這事情影響到了她的聲譽。
原來,妹妹報案後,就開始不斷地給姐姐發短信,姐姐說,每條短信都是指桑罵槐的,說什麼,誰偷了這錢,誰就不得好死!她說她開始還能理解妹妹的心情,可到了後來,妹妹越來越不像話,直接在短信裡說,這錢就是姐姐偷的!
而且每天四五個電話,追著打。
姐姐的辦公室是寫字間,裡面坐著二十多個同事,每次妹妹打電話來,姐姐都提心吊膽的。
接電話,就得在電話裡解釋,解釋多了,同事也都聽出了一二;不接電話,電話總響,同事也都像看什麼似的看著她。
後來,她每天上班,索性把手機調成了振動,結果,妹妹就換個陌生電話繼續打……
民警怕姐妹倆私下談,萬一談不攏,鬧出事端,於是,前天,民警把她倆約到了派出所。
姐妹倆各坐沙發一端,互不搭話,兩人僵持了近一個小時後,姐妹倆都紅了眼睛,妹妹突然站起說,寧願沒掙過這3萬塊……
民警說,這事還在進一步調查中,妹妹發現錢丟掉的時間,距姐姐住在她家時間已過了三四天,其間,會不會還有別的朋友來過?
如果真有別的朋友在其間拿錢應急,希望盡快主動說清楚。
派出所也會進一步縝密走訪調查。
據都市快報記者嚴峰通訊員楊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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