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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購物時遇到了一件堵心事,雖然事兒不大,只涉及100元錢,還是由於自己太粗心導致的,可我一直覺得不吐不快,說出來是希望持卡族能引以為戒。』日前,在本市某外資企業任職的讀者李女士向本報敘述了她的不愉快經歷。
李女士介紹,今年6月份的一天,她在樂賓百貨一樓的巴芬專櫃看中了一雙涼鞋。『當時售貨員說那雙鞋打折賣199元,我覺得能接受,她就給我開了小票,我拿著小票到收銀臺結賬。刷卡時,收銀員沒有任何提示,我也沒注意具體金額,就匆匆簽名確認了。』李女士說,直到7月下旬她拿到信用卡對賬單時,纔發現那雙鞋的實際支出竟然是299元。
『對此我很生氣,於是在7月26日晚上給樂賓百貨打了投訴電話,接電話的小姐聽完我敘述後,說盡快給我回復。大概過了20分鍾,樂賓的巴芬專櫃給我回了電話,說是商場讓他們給我回電話,但並不知道什麼原因。於是我把開錯票、收錯錢的事情又跟專櫃講了一遍,對方說可以把100元退給我,讓我有時間帶著票過去。』李女士說,當時她感覺樂賓百貨和巴芬專櫃還是很講誠信的,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她越來越堵心,『之後的幾天我一直在出差,8月1日是個周日,我帶著票去了樂賓的巴芬專櫃,售貨員又說100元錢不能退。因為爭執不下,我就再次撥通了樂賓百貨的投訴電話,十幾分鍾後,兩名男工作人員來到巴芬專櫃,對此事進行協調。可最終商場方給我的答復是我買的鞋不可能是199元的定價,而且說專櫃和我通電話答應退款一事無從考證。也就是說,這件事我只能吃「啞巴虧」。』
接到李女士的反映後,記者及時與樂賓百貨客服部門取得了聯系,隨後,該商場一樓負責人作出了相關回復。該負責人說:『接到李女士的投訴後,我們核查了巴芬專櫃自5月份以來的所有銷售記錄,發現那款鞋的售價絕大部分是299元,只有一次出現269元還是因為配合商場促銷活動。我們也向投訴人李女士出示了這些記錄。至於李女士反映的售貨員報價199元及曾經承諾退款一事,巴芬專櫃都予以否認,盡管李女士不能認同,但因為沒能提供相應的證據,所以我們只能作出這樣的決定。』
『我個人平時購物有個習慣,就是不打折的商品一般不買。』李女士說,『之所以發生這樣的不愉快,我認為三方都有責任。回想起來,如果當時我看一眼售貨員給我開的小票,發現不對我會立即提出異議,如果對方堅持是299元,我就會放棄購買。接下來,如果收銀員能順便提示一下,我意識到有問題也會作出是否簽字的決定。再者說,如果之前沒接到他們答應退款的承諾,我何必要空跑一趟自找不痛快?而且,若商場方接到我的投訴,通過與櫃臺核實情況作出不能退款的答復,我也就不會白白耽誤時間再去一趟。』
刷卡消費已成為習慣,本報在此特別提醒諸位消費者,在持信用卡購物時一定要謹慎對待自己的『簽字確認權』,以免發生類似糾紛。也希望商家的收銀臺在收銀時盡量提醒消費者,讓顧客明明白白消費。
本報記者陳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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