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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些孩子呀!』
當王建評等被告人穿著橙色海淀看守所馬甲走進法庭,那一張張稚氣的臉引得旁聽席上許多人小聲嘆息。
5名被告人,最大的生於1988年,最小的生於1991年,最高學歷為初中,懷揣著來北京『掙大錢』的美夢,集體從他們的家鄉福建省安溪縣出來『闖世界』。可惜的是他們誤入了歧途。
今天上午10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審北京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王建評、陳桂皇、陳志鋒每人『出資』2000元作為本錢,然後由王建評和陳桂皇聯系買身份證,每張100元。拿到身份證後,蘇華榮、吳雄威等人在王建評的組織下利用買來的身份證到不同的銀行辦理儲蓄卡。辦好卡後,按照『客戶』的要求,1張身份證4張卡為『一套』,由王建評郵寄給陳建明賣出。一套卡可以賣450元到550元不等,而辦卡人每辦一張卡可以『提成』40元。據王建評說,一共賣出了65套。
審判長問:『銀行審查嚴格嗎?』
陳桂皇說:『我辦過兩次,沒有看我照片。』蘇華榮表示,有些銀行審查得比較嚴格,有些銀行不是很嚴格。另外,身份證上的信息王建評要求他們事先背下來。如果被問到『照片不像』,就說是以前的照片。
盡管計劃周密,但還是『出事』了。2009年11月27日,吳雄威在雙榆樹知春裡郵局被控制。後經其指認,民警先後在網吧和暫住地,將其他幾名被告人抓獲,起獲銀行卡共計42張,居民身份證35張。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建評、陳桂皇、陳志鋒、蘇華榮、吳雄威,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應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今天的庭審中,除了蘇華榮、吳雄威異口同聲地拒絕了法院為其指定的辯護律師,其他3名被告人所聘請的律師一致選擇了罪輕辯護。
王建評的辯護律師指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近幾年的新型犯罪,被告人的知識水平有限。另外他們辦理的是儲蓄卡,社會危害性較輕。陳志鋒的辯護律師還提出,被告人持有的儲蓄卡,銀行在辦理過程中沒有嚴格審查,有一定過錯。□庭審直擊文/圖本報記者李娜
『現在就希望律師能幫上忙了』 親屬感受本報記者李娜
第一被告人王建評的母親眼圈一直是紅的。一年多沒見兒子了,王建評一出來,她按捺不住地站了起來。整個庭審中,她一直在用手抹眼淚。王建評結婚剛剛一年多的妻子也來了,那個稚氣未脫的女孩,用力捂著臉,生怕哭出聲來。
王建評的母親告訴記者,他們一家人坐了兩天的火車從福建安溪趕了過來。王建評已經被關了9個月了,家裡人來北京也好幾次,可是一直都沒能見到他。
『他在家裡很乖的,我真的沒想到。』她哭著說,家裡只知道王建評來北京做生意,但具體做什麼卻不知道。
『什麼是妨害信用卡管理?我們真的不明白。』王建評的妻子泣不成聲地說,現在就希望律師能幫上忙了。
『進了看守所纔知道這麼嚴重』 對話被告人本報記者李娜
記者:這個賺錢的方法是你自己想出來的嗎?
王建評:不是,在老家的時候,我就聽人家說北京的銀行網點多,辦了卡再賣掉能掙錢。
記者:那你總共賺了多少錢?覺得值當嗎?
王建評:不值當。剛做了一個來月就被抓了,根本沒怎麼賺到錢。那些卡總共也就賣了一萬多塊錢。
記者:當初准備去做這個『生意』的時候,你知道是違法的嗎?
王建評:當時不知道。後來做了十幾天知道了。負責找買家的陳建明告訴我說這些卡都是賣給詐騙的人使用。
記者:那為什麼還是繼續做下去了?
王建評:就是想先把本撈回來。為了買身份證,我從家裡拿了2000塊錢,這個錢是家裡讓我去做生意的。再就是我覺得這個事情沒那麼嚴重,被抓到了最多教育一下,直到進了看守所我纔知道是有可能被判刑的。
屬於上游犯罪社會危害性大 檢察官提示『千萬不可小看這種犯罪形式的社會危害性。』本案的主訴檢察官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曾靜音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她說,表面上本案的被告人行為本身並沒有直接給任何人造成損失。但實際是在為後續的犯罪提供工具和便利,屬於上游犯罪。
在電信犯罪中,犯罪分子利用打電話、發手機短信等方式,誘騙事主將銀行存款轉入指定賬戶。但是為了安全,他們不能用自己的真實賬戶,所以就需要用以他人名義辦理的銀行卡。『本案中,被告人被「客戶」要求一張身份證、4張銀行卡一套一套賣,就是在為更大的詐騙提供鏈條環節。』曾靜音說,正是因為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很大,法律纔把這種犯罪預備行為單獨作為一個罪名加以規定。(記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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