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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結婚8年了,最近離了婚,五歲的兒子歸我撫養。由於感覺到兒子有可能不是自己的,我帶孩子去做了DNA親子鑒定,結果證實了孩子果然不是我的。我想問一下,我能不能在孩子親生父母爭奪撫養權的情況下保留我對孩子的撫養權。
我對孩子感情很深,我們家人可能也受不了這個打擊。如果我要向孩子母親索賠的話,可以嗎?能賠我多少錢。我如果現在不提出索賠的事,二年後我還能主張我的權利嗎?到哪時如果撫養權再失去了,我豈不是更吃虧了?
律師回復: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第13條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根據該規定可知,對於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父(母)與繼母(繼父)離婚後,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同意繼續撫養的,可以考慮由繼父或繼母同意繼續撫養。像這這種情況可參考本條原則取得撫養權。
2、《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小孩由誰撫養,應該看哪一方的撫養對小孩的健康成長更有利。如你所述生父母基本上沒有盡到撫養小孩的義務。而小孩隨你生活的時間較長,如果改變他的生活環境,對他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繼續由你撫養對小孩更有利。法院會支持你的主張。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第5條『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若你的小孩子已滿12周歲這個問題還要參考他本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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