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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就『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提出的「已滿75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的條款舉行分組審議。『是否應該設置免除死刑的年齡上限』一時成為參加審議人員熱議的焦點。(新華社8月26日)
是生存還是死亡,這個一直困惑人類的問題如今擺在了中國法律制定者的面前,盡管該草案一經『面世』便引起輿論和公眾的廣泛關注與爭議,但從草案內容所承載的法治理念和價值標准來看,它仍不失為中國刑事政策的重大飛躍,更體現了中國人權逐漸進步的趨勢。
當國人為中國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而振臂歡呼,安然地享受GDP增長帶來的物質文明等『硬件』成果時,很少有人去冷靜地反思備受推崇的『中國模式』實際上還有很多亟待完善的『軟件』建設任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急需實現法治環境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和諧共振』。
回顧我國改革開放後三十多年的法治進程可以發現,經歷了1997年刑法的重大修改後,雖然我國的刑罰體系和刑事司法政策有了重大進步,但與『罪刑法定』的本質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一些法規的制定和操作依舊停留在『想當然』和『跟著感覺走』的階段,對實際國情的研究、掌握和尊重還稍欠『火候』。
因此,此次刑法修正案在認真考量國情實際和公眾民意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改動操作,顯得尤為可貴、可贊。比如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將醉駕入刑以及取消一些建國以來從未執行過的死刑罪名等,都真切體現了對過去法制漏洞的反思與彌補,尤其是『對75歲以上免除死刑處罰』的條款,不但體現了執政方式的人本化考慮,彰顯了對生命權的尊重,更是與世界刑法發展趨勢相適應的創新之舉。畢竟,世界上目前已經有76.1%的國家基本免除了死刑,如蒙古、墨西哥規定60歲以上老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等國也規定65歲以上的老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
法律的精神在於正義,關懷在於當下。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時代的到來,對於為社會操勞一生的年齡稍大的老年人從輕、減輕處罰直至免除死刑,一方面契合了『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體現了法治進程的與時俱進,另一方面也可以『感化』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用,繼續在社會文明的建設中『發光發熱』。
而且,以前類似的事例證明,適當取消一些處罰面過寬的刑罰並不會造成犯罪率的激增,如1997年取消對普通盜竊罪的死刑,只保留對盜竊珍貴文物和盜竊銀行資產犯罪的死刑處罰。至今13年的歷史證明,取消普通盜竊罪的死刑並未出現『不可控』的犯罪激增亂象。
其次,根據目前已有的數據顯示,75歲以上人群的犯罪率基數本來就極低,加上中國本土居民大多擁有濃重的『晚節』意識和『家庭』觀念,道德的約束和前70多年的法治化思維的慣性都決定了免除死刑處罰後不會出現此類人群犯罪率高昇的『井噴』現象。
當然,法律制度的建設不能全面肯定或否定一切,也不能以『取而代之』和『徹底清算』的造反心態來消解司法的權威性,更不能過分期冀法律制定的『一勞永逸』。如何避免脫離『死刑』之虞的75歲以上人群成為非法組織的『群體僱傭』對象,確保法律在人性化操作的同時不喪失令人敬畏的權威性、震懾性,則是一項更為復雜、長遠的工作。(王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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