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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本市男子徐某曾因偷竊4次被判入獄,今年2月,剛出獄5個月的他再次伸出賊手,在市場盜竊一三輪摩托車,沒想到還沒等推出市場,便被抓獲。日前,東麗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0個月。
徐某曾因偷竊4次被判入獄,去年纔刑滿釋放。今年初,徐某剛出獄不久,便自制T型錐准備重操舊業。2010年2月24日6時許,徐某攜帶液壓鉗、自制T型錐等作案工具竄至天津市東麗區一蔬菜批發市場,將停放在該市場豬肉大廳附近的一輛力帆牌三輪摩托車鏈鎖剪斷後盜走。還沒等把車推出市場,就被失主親屬等人抓獲,後扭送至公安機關。經鑒定,該車輛價值2668元。
東麗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采取秘密手段盜竊公民數額較大的合法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於被告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所盜贓物已被失主追回,減小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故酌情可對其從輕處罰。綜上,判決被告人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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