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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二名男子為偷汽車輪胎,專門租了輛貨車。二人在兩個月內作案5次,盜竊輪胎57條,價值1.8萬餘元。日前,經東麗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某、汪某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3年,並處罰金。
2009年4月一天凌晨,二人駕車竄至東麗開發區某輪胎公司,翻牆潛入該公司院內,將該公司存放在院內的25條輪胎搬運至圍牆外,後裝車盜走。2009年5月6日凌晨,二人駕車竄至津南區某村,將一停放在路邊貨車上的兩條備用輪胎盜走。經鑒定,兩條備用輪胎價值2900餘元。從2009年4月到5月期間,二人共實施盜竊5次,竊得輪胎57條,價值1.8萬餘元。今年2月,被告人汪某被抓獲歸案,3月被告人李某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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