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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一對80後夫妻打離婚官司被法院駁回,次日又為爭孩子而大打出手,雙方老人也參與混戰,男方打傷岳母嘴部,女方打傷婆婆鼻部。日前,北辰區法院一審判決,這對夫妻都犯了故意傷害罪,考慮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29歲的吳亮和27歲的李珊原是一對幸福夫妻,後因瑣事鬧矛盾,去年10月間,二人為鬧離婚而對簿公堂。就在法院判決駁回吳亮離婚訴請的第二天,吳亮前往岳父母家中,因看望孩子並欲將孩子接走一事,與岳父母及李珊發生爭執,相互動手打架。吳亮用拳頭將岳母嘴部打傷,李珊將隨後趕到現場的婆婆的鼻部打傷。經法醫學損傷鑒定,兩位老人的牙齒和鼻部分別構成輕傷。公安機關後經審查立案,吳亮和李珊因涉嫌故意傷害罪雙雙被取保候審。
今年6月,北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本案。二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供認不諱。辯護人提出,二被告人在此次犯罪中未能理智控制事態發展,導致家庭成員間受到輕傷的後果,二人均有責任,希望二人吸取教訓,並請求法院輕判。
法院認為,二被告人在處理家庭事務中不能理智化解矛盾,分別導致其他家庭成員輕傷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二人歸案後均能認識自己行為的危害性,確有悔罪表現,民事賠償部分經調解解決,犯罪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
據本案法官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第37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司法機關適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二被告人得以輕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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