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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10年8月26日,是我國第一個經濟特區———深圳經濟特區成立30周年紀念日。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標志性產物和代表,這個南海邊上昔日默默無聞的小漁村在短短一代人的時間內拔地而起,迅速成長為經濟總量居全國第四位的國際性大都市,是當年沒有人能預料到的。
稍微上點年紀的人至今還能津津樂道當年舉國上下提到『深圳速度』時的那份激情和憧憬,正是憑借了這種速度,來自五湖四海的『深圳人』實現了屬於他們、也屬於改革時代的中國的『深圳奇跡』。
今天,當深圳特區步入『而立之年』,舉國上下再次向它投去了熱切的目光。
8月26日,新華社以《深圳政治體制改革邁入『深水區』》為題,報道深圳政治體制改革的一些做法,比如『加大公推公選、競爭上崗等競爭性選拔方式的力度,到2015年,至少一半新提拔局級以下乾部通過競爭性選拔方式產生』。
『30年』,『深水區』,這樣兩個詞匯不期而遇。未來30年深圳會是什麼樣子?政治體制改革能否走出『深水區』?的確,對大多數國人來說,除了關心深圳未來會發展成什麼樣子外,他們更關心的是這樣一個特區怎樣引領國家的改革開放事業進入新的階段。
無疑,除了經濟體制的進一步改革,許多人將希冀的焦點落在政治體制改革的探索之上。正如上周末溫家寶總理視察深圳時所說,深圳要在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大力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如果沒有政治體制改革做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
就深圳而言,國家當然也可以像30年前設置經濟特區一樣賦予它『政治改革特區』的功能和權限,但必須了解的一點是:政治與經濟在性質上是非常不同的。
無論從發達國家政治現代化歷史,還是從中國百年來的曲折和挫敗教訓中,都可以觀察到一個顯著的規律,那就是:完善的民主與法治的建立和鞏固,必須有堅實的社會基礎。這裡的所謂『社會』,是指一個由無數的社會組織最大限度地自我管理、自由博弈的生態系統。
經過30年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深圳經濟特區的人均GDP已經突破一萬美元,這催生了社會的廣泛和多元的利益訴求和價值觀念。如果能夠在法治的框架內展開透明和公平的博弈,假以時日,就一定能夠造就出一個生機勃勃的社會生態,從而為下一步的政治改革奠定基礎。
因此,深圳作為一個被寄予厚望的政治體制改革的『試驗區』,下一步的重點或許未必是更多地『為』,而恰恰是『不為』。也就是說,政府將自己更多地從對經濟社會的直接介入中退出來,把社會組織可以自行完成的許多事務更多地交付給它們自己,而政府自己則更好地充當一個規則制定者與監護者的角色;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對上述社會組織的萌芽和發展提供扶持。
循著這種思路的改革,很可能在表面上並沒有太多值得關注的東西,但它是潤物細無聲的。有朝一日,一定能結出豐碩的果實。
現在,我們紀念深圳特區成立30周年,由此我們看到了整個中國改革開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改革開放的成就舉世矚目,但它的內涵其實並不復雜,簡單地說,實際上就是給民『松綁』、『還權於民』,讓他們自由地憑借各自的聰明纔智、努力甚至運氣,創造屬於他們自己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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